違建認定及拆除應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

案例前言

違建認定及拆除應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

近一二十年,由於城鎮化大規模推進,我國進入了徵地拆遷高峰期,也進入了各種矛盾的爆發期。在這場聲勢浩大的利益對決、博弈中,法的啟蒙,如春風細雨,播撒在每一個維權者的心中。法的力量,如利刃出鞘,捍衛著大多數維權者的利益。

盛廷,就在這個風雨兼程的時代,四處征戰,只為被拆遷人維權。歷經十年,盛廷律所這艘航母軍團,依然時刻護航。十年,作為徵地拆遷行業內的黃埔軍校,我們不吝於培養精英,積累了深厚經驗,研究了大量案例。希望能給最需要的人,帶來庇護。也希望,能與各界大拿進行誠懇、廣泛的經驗交流。

為此,我們隆重推出了盛廷律所的研究成果系列。今天分享的是盛廷智庫精選案例之一百三十七,以下進入正文部分。

違建認定及拆除應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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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認定及拆除應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

——行政機關認定是否為違法建築,應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其作出的各項拆除決定及拆除行為亦應程序合法。

標籤:違法建設|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案情簡介:何某房屋具有合法房產手續,因徵收補償價格不合理未搬遷。2014年3月21日,某城管局將其房屋強行推倒,屋內財產被毀。何某訴請確認城管局該行政行為違法。

違建認定及拆除應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

案例索引: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2014)寧行初字第59號“何某與某城管局違法強拆案”,見《原告何正根與被告南京市溧水區人民政府、南京市溧水區永陽鎮人民政府、南京市溧水區城市管理局行政強制行為一案的行政判決書》,載《中國裁判文書網》(201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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