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老賴們注意!拒執罪利劍已出鞘,離你還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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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鄞州法院對兩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件當庭作出了判決。

截至目前,鄞州法院今年已判決四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件,其中一起案件入選全省法院拒執罪十大典型案例,兩起案件入選全市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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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菜刀擺棺材,骨灰級拒執

“老賴”獲刑二年六個月

被告人王某系寧波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2011年,在一起民間借貸案件中,該企業作為借款的擔保人,被鄞州法院依法判決對其中的500多萬元承擔連帶責任。該案經過一審、二審、再審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原告可就該企業所有的廠房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原告申請強制執行後,法院裁定對該廠房進行公開拍賣。在拍賣過程中,該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王某在拍賣現場擺放了煤氣瓶,揚言要炸燬拍賣現場。後經協商,該企業先行支付了100萬元保證金,廠房拍賣暫停。

2014年,因王某拒絕履行還款義務,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鄞州法院重新對廠房啟動拍賣程序,並最終以1100餘萬元的拍賣價格成交。2015年3月,鄞州法院作出裁定:廠房所有權、相應土地使用權及配套設施歸買受人所有。

但是,王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並多次在執行法官前往騰退廠房時,採取在廠房前拉橫幅、擺棺材、辱罵法官等過激方式,抗拒執行。並且在廠房被拍賣成交後,王某不僅自己繼續佔用廠房,還將廠房出租收取租金,拒絕騰退廠房。

“你們誰過來我就砍誰,看誰敢騰我的房?”2018年2月,鄞州法院執行局法官再次赴該廠實施騰退時,王某手持菜刀威脅執行法官,致使法院判決、裁定無法執行。2018年3月,王某被民警抓獲。

2018年7月2日,鄞州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某有能力執行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但其作為涉案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拒不遷出房屋,致使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無法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依法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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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他人賬戶 轉移收入30萬

2016年8月,因一起民間借貸案件,任某被判需歸還欠款200餘萬元。執行立案後,執行法官向任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

但任某卻一直逃避執行,在執行法官耐心做工作無果後,任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和未如實申報財產分別被司法拘留十五天。其後,任某有一筆30萬元的工程款可以到賬,他故意不使用自己的銀行賬戶,而是將款項轉移到朋友的賬戶,試圖以這種方式躲避執行。2018年3月,任某被抓獲歸案。

案發後,任某履行了全部義務,申請執行人也表示了諒解。

2018年7月2日,鄞州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任某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採用轉移財產、拒絕報告財產情況等方式拒不執行,致使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無法執行,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任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並履行了全部義務,取得了對方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並可適用緩刑。依法判決任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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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封后賣掉房產

卻不按約歸還借款

2013年,阮某向朋友小林借款150萬元不予歸還,後小林起訴至鄞州法院並申請財產保全,法院依法查封了阮某名下一套拆遷安置房。

鄞州法院經審理後依法判決阮某歸還原告小林借款共計150萬元及利息。原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後,阮某與小林及另外一起案件的兩個債權人達成了協議,願意賣掉拆遷安置房,將所得款項中的20餘萬元歸還小林,另外兩個債權人再各自獲得20餘萬元。執行法官將達成的協議製作成執行筆錄後,對阮某被查封的房產予以解封。2016年11月,阮某通過房產中介以90餘萬元的價格出售。

但是阮某獲得賣房款後,按照協議依約向另外兩個債權人支付了欠款,卻沒向小林還款,而是將款項給了其他人。

2017年10月,阮某被抓獲歸案。後阮某家屬代為向小林歸還了欠款20餘萬元,小林對阮某表示了諒解。

鄞州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阮某有能力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而採用轉移財產的方式,致使法院判決無法執行,情節嚴重,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告人阮某在案發後履行了相關義務,確有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並可適用緩刑。法院依法判處阮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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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順”女婿把300萬

拆遷款打給丈母孃 卻被判了刑

在一起借貸糾紛中,倪某做了擔保。2016年4月,鄞州法院判令倪某對1000萬餘元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判決生效後,倪某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原告於2016年10月向鄞州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16年11月底,倪某獲得一筆拆遷補償款,並於當天將300多萬元拆遷款迅速匯入丈母孃的銀行賬戶,而其實上述款項仍繼續由倪某實際控制、支配。兩個月後,倪某從岳母的銀行賬戶中取出100餘萬元購買了一套二手房,並將該房屋登記在其岳母名下。其餘兩百餘萬元分別偷偷轉給朋友及公司賬戶。

鄞州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倪某有能力執行法院生效判決而採取轉移財產的方式,致使人民法院判決無法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告人自願認罪,並與申請執行人達成還款協議,履行了部分義務,獲得對方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並可適用緩刑。2018年6月,鄞州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倪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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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攻堅之年、決勝之年,1-6月份,鄞州法院共受理執行案件7353起,執結案件7199起,執結標的16.65億元。下半年,鄞州法院將繼續加大力度打擊拒執犯罪,對抗拒執行、暴力抗法的失信被執行人從嚴處罰,並將繼續秉持亮劍精神、果敢作風,攻堅克難,苦幹實幹,凝心聚力打贏執行難這場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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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寧波鄞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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