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老赖们注意!拒执罪利剑已出鞘,离你还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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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鄞州法院对两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当庭作出了判决。

截至目前,鄞州法院今年已判决四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其中一起案件入选全省法院拒执罪十大典型案例,两起案件入选全市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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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菜刀摆棺材,骨灰级拒执

“老赖”获刑二年六个月

被告人王某系宁波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2011年,在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该企业作为借款的担保人,被鄞州法院依法判决对其中的500多万元承担连带责任。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原告可就该企业所有的厂房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裁定对该厂房进行公开拍卖。在拍卖过程中,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王某在拍卖现场摆放了煤气瓶,扬言要炸毁拍卖现场。后经协商,该企业先行支付了100万元保证金,厂房拍卖暂停。

2014年,因王某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鄞州法院重新对厂房启动拍卖程序,并最终以1100余万元的拍卖价格成交。2015年3月,鄞州法院作出裁定:厂房所有权、相应土地使用权及配套设施归买受人所有。

但是,王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并多次在执行法官前往腾退厂房时,采取在厂房前拉横幅、摆棺材、辱骂法官等过激方式,抗拒执行。并且在厂房被拍卖成交后,王某不仅自己继续占用厂房,还将厂房出租收取租金,拒绝腾退厂房。

“你们谁过来我就砍谁,看谁敢腾我的房?”2018年2月,鄞州法院执行局法官再次赴该厂实施腾退时,王某手持菜刀威胁执行法官,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2018年3月,王某被民警抓获。

2018年7月2日,鄞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有能力执行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但其作为涉案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拒不迁出房屋,致使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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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他人账户 转移收入30万

2016年8月,因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任某被判需归还欠款200余万元。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任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

但任某却一直逃避执行,在执行法官耐心做工作无果后,任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和未如实申报财产分别被司法拘留十五天。其后,任某有一笔30万元的工程款可以到账,他故意不使用自己的银行账户,而是将款项转移到朋友的账户,试图以这种方式躲避执行。2018年3月,任某被抓获归案。

案发后,任某履行了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也表示了谅解。

2018年7月2日,鄞州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任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采用转移财产、拒绝报告财产情况等方式拒不执行,致使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任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并履行了全部义务,取得了对方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依法判决任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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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封后卖掉房产

却不按约归还借款

2013年,阮某向朋友小林借款150万元不予归还,后小林起诉至鄞州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查封了阮某名下一套拆迁安置房。

鄞州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阮某归还原告小林借款共计150万元及利息。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阮某与小林及另外一起案件的两个债权人达成了协议,愿意卖掉拆迁安置房,将所得款项中的20余万元归还小林,另外两个债权人再各自获得20余万元。执行法官将达成的协议制作成执行笔录后,对阮某被查封的房产予以解封。2016年11月,阮某通过房产中介以90余万元的价格出售。

但是阮某获得卖房款后,按照协议依约向另外两个债权人支付了欠款,却没向小林还款,而是将款项给了其他人。

2017年10月,阮某被抓获归案。后阮某家属代为向小林归还了欠款20余万元,小林对阮某表示了谅解。

鄞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阮某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而采用转移财产的方式,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阮某在案发后履行了相关义务,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法院依法判处阮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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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顺”女婿把300万

拆迁款打给丈母娘 却被判了刑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倪某做了担保。2016年4月,鄞州法院判令倪某对1000万余元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决生效后,倪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于2016年10月向鄞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6年11月底,倪某获得一笔拆迁补偿款,并于当天将300多万元拆迁款迅速汇入丈母娘的银行账户,而其实上述款项仍继续由倪某实际控制、支配。两个月后,倪某从岳母的银行账户中取出100余万元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将该房屋登记在其岳母名下。其余两百余万元分别偷偷转给朋友及公司账户。

鄞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倪某有能力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而采取转移财产的方式,致使人民法院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自愿认罪,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还款协议,履行了部分义务,获得对方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2018年6月,鄞州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倪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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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之年、决胜之年,1-6月份,鄞州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7353起,执结案件7199起,执结标的16.65亿元。下半年,鄞州法院将继续加大力度打击拒执犯罪,对抗拒执行、暴力抗法的失信被执行人从严处罚,并将继续秉持亮剑精神、果敢作风,攻坚克难,苦干实干,凝心聚力打赢执行难这场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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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宁波鄞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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