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6 江永:“限消令”出鞘“老賴”主動來和解

紅網時刻永州8月16日訊(通訊員 李斌)“法官,我們是來要和解的,你們千萬不能拉我進‘黑名單’!”8月14日下午一上班,三名執行案件的當事人來到湖南省江永法院執行局,被執行人唐某要求執行法官組織雙方和解,並請求法官不要將其列入失信“黑名單”。

原來,被執行人唐某及妻子朱某因生意週轉,於2015年至2016年多次向申請人劉某借款共計4.26萬元,並於2016年5月7日補寫了借條,約定2017年1月之前還清借款。借款到期後劉某多次催促未果遂向法院起訴。江永法院判決被告唐某、朱某歸還借款本金和逾期利息,但唐某夫婦仍拒絕履行,劉某於是申請強制執行。2018年7月底,江永法院執行人員通過網絡查控從朱某銀行賬戶扣劃7300元。由於唐某夫婦名下無可供執行財產且拒不履行剩餘還款義務,執行法官於8月12日向二人下達了《限制消費令》,限制其高消費及非工作、生活必須的消費行為。

唐某夫婦收到限制消費令後,上網查詢得知二人被列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進一步查詢得知其出行、住宿、購房等都會受到限制,乃至於辦理信用卡、貸款等都會受到影響,真可謂“一處失信,處處受限”,這對於一對年輕夫婦來說將造成非常大的不便。為此,唐某夫婦思前想後,決定找到申請人劉某協商還款事宜,並提出主動到法院進行和解。

在執行法官主持下,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剩餘欠款及逾期利息共計3.8萬元,分四年全部還清;若唐某夫婦未按協議內容履行還款義務,則恢復案件執行。至此,雙方當事人終於握手言和,執行法官也表示,將按照法律規定屏蔽對唐某夫婦的失信信息。

“限制消費令”,是指被執行人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後,由人民法院對其發出的有關限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的禁止令。限制消費令是由原“限制高消費令”發展演變而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自然人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遊、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違反上述消費限制,經查證屬實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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