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首次採用七人合議庭公開審理重大刑事案件

江永:首次采用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重大刑事案件

湖南法院網訊 2018年7月20日上午,江永縣人民法院在大審判庭公開審理了一起故意殺人案。合議庭由3名法官、4名人民陪審員組成,這是自2018年4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頒佈實施後,該院首例採用7人合議庭審理的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2004年11月18日,被告人何某夥同同村10餘人在江永縣桃川鎮對被害人王某、吳某進行砍殺,致使吳某死亡,王某重傷。案發後,何某潛逃,其同夥相繼落網判刑。2017年7月1日,潛逃外地十三年之久的何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社會影響重大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提起的公益訴訟案件”、“涉及徵地拆遷、生態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及“其他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組成七人合議庭進行審理。因該案情節嚴重,社會影響大,江永縣人民法院決定組成7人合議庭,並由該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陳祁陵擔任審判長,公開開庭進行審理。

開庭前,江永法院組織合議庭成員認真閱卷,反覆分析案情。庭審中,合議庭成員嚴格依法行使庭審職權,認真傾聽控辯雙方意見,整個庭審過程井然有序。江永法院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被告人何某出庭辯護,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得到了充分保障。被告人家屬、被害人親屬、當地黨委政府幹部、群眾代表及媒體記者30餘人旁聽了庭審。

因案情重大,根據合議庭合議,該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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