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報7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端午節前夕,吉林省紀委通報7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1.松原市老幹部局局長汪紹紅等人借差旅之機公款旅遊問題。2015年9月、2016年9月,汪紹紅在擔任該局副局長、局長期間,先後兩次借帶隊到外省參加書畫展之機,擅自帶領該局綜合科副科長戰中原及參賽人員赴河南清明上河園、博物館等景點旅遊4天,赴廣東丹霞山、貴州黃果樹瀑布等景點旅遊4天,以差旅補助費、住宿費名義在本單位報銷旅遊費用共計7419元。汪紹紅、戰中原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收繳全部違紀款。

2.榆樹市發改局黨組書記、局長宋興旺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問題。2015年至2016年,宋興旺在擔任榆樹市住建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違反有關規定,為該局安全科工作人員發放加班費37791元,為該局政務大廳窗口人員發放補貼19200元。宋興旺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收繳全部違紀款。

3.吉林市龍潭區缸窯鎮人大主席趙光明違規公款吃喝問題。2017年1月,趙光明帶隊赴江蘇、浙江學習考察期間,擅自決定在伙食標準外加菜、加酒,並虛開培訓費發票在該鎮核銷超標準餐費9024元。趙光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收繳全部違紀款。

 4.伊通縣馬鞍山鎮民政辦公室工作人員曲喜春違規報銷補助費問題。2016年8月至10月,曲喜春在擔任該鎮民政辦公室主任兼社會福利服務中心主任期間,以差旅費名義在該鎮社會福利服務中心違規報銷加班補助費2700元。曲喜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收繳全部違紀款。

 5.輝南縣石道河鎮石道河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曹明偉違規操辦喪葬事宜藉機斂財等問題。2015年1月至2017年2月,曹明偉違規通知本村5名村民參加其母親葬禮,收受禮金800元;採取虛報方式違規領取受災群眾口糧補助款2400元,用於發放村社幹部補助;採取虛報植樹費用手段套取現金3000元,並將其中1200元用於其個人支出。曹明偉還因其他違紀問題,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收繳、退還全部違紀款。

6.靖宇縣靖宇鎮社會福利服務中心主任趙振華違規使用公務用車問題。2018年3月24日,趙振華違反公務用車管理使用有關規定,私自駕駛本單位一臺公務用車為其家人辦私事。趙振華受到記過處分。

 7.通榆縣良井子畜牧場東新分場場長王同軍違規操辦婚慶事宜藉機斂財問題。2018年1月19日,王同軍在家中為其兒子舉辦婚禮,違規收受該分場19名職工禮金4100元。王同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退還全部違紀款。(吉林省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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