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協議不翼而飛!百萬償款如何找回?

拆遷協議不翼而飛!百萬償款如何找回?

案件回放:

拆遷戶李女士和拆遷人一共簽了三份協議,三份協議合計補償款150萬元。待李女士的房屋被拆後,拆遷方卻只認可其中雙方都簽字蓋章的50萬元的那一份,拆遷戶三份協議複印件在手有口難辯,拆遷人講求證據對另外兩份協議拒不認賬,李女士的拆遷補償款因此大幅縮水

拆遷協議不翼而飛!百萬償款如何找回?

李女士明知被騙,卻又有苦難言,信訪、調解途徑都遙遙無期,希望渺茫

那麼,另外兩份協議究竟出了什麼問題?這問題是出在拆遷人身上還是拆遷戶身上?本應屬於拆遷戶李女士的上百萬元補償款還能要回來嗎?下面具體講述一下案情。


案情背景:

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時候,她與拆遷人簽訂了三份補償協議,其中一份,拆遷補償款、補助費合計50萬元,另外兩份,拆遷補助費分別為40萬元和60萬元,三份協議價款總額為150萬元,李女士在三份協議上籤完字後,拆遷人以回去蓋章為由,拿走了原件,李女士手中只留下了複印件

協議簽訂後的第三天,李女士的房屋被拆除,此時,拆遷人卻只認可其中雙方都簽字蓋章的一份協議,補償款為50萬元,對於另外兩份協議根本不予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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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案:

索要另外兩份協議的補償款無果,李女士向區房屋管理局反映情況,房管局拿出了拆遷人蓋章的那份協議,李女士所說的另外兩份協議拆遷人根本沒有在房管局進行備案,至此,李女士才知道自己受到了拆遷人的欺騙。

面對拆遷協議引起的糾紛,李女士首先採取了自救措施。

李女士第一時間想到辦法就是求助政府相關部門,她向區政府和市政府進行了多次信訪,市政府也將信訪內容轉給了區政府辦理,市政府和區政府都進行了回函,答覆李女士說這個屬於民事案件糾紛,建議李女士走司法程序。

李女士同時向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反映了自己的遭遇,街道辦事處就此事組織了多次協調和調解。

區房管局拆遷科科長在調解現場如此答覆李女士:“拆遷科只是拆遷管理,達不成協議,雙方可以申請裁決。按照規定,簽訂拆遷協議來交房,怎麼來交?應該是簽訂完協議握在手裡,一手交房,一手交錢,應該是這樣的。到最後開發商不承認了,政府部門裁定是否違法拆遷要有依據,你手裡沒有協議,他又不給你錢,政府只能是協調。”

拆遷人在調解現場如此答覆李女士:“今天當著兩位政府工作人員的面,不是不給你錢,是給你錢你不拿呀。迫於政府壓力與你談,區信訪辦給我打五次電話,不是我企業不作為,在法庭上談多少我拿多少,拆遷公司簽了協議符合政策,我認可我蓋章,不認可是你的個人行為。”

信訪、調解無果後,李女士非常著急,於是找到了我。

律師針對李女士的案情采取了如下步驟:

一、針對拆遷人惡意欺詐的行為,律師首先提起了合同撤銷的訴訟,請求法院撤銷那份50萬元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律師提起該訴訟的目的,是想建立一個談判的平臺,希望法院能主持雙方進行調解。

案件開庭時,拆遷方負責人沒有到場,其代理律師裝聾作啞,對於案情一概回答不清楚,也不同意調解。

律師申請證人出庭作證,向法官提交了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但是當時與李女士簽訂協議的兩位拆遷公司的工作人員郭某 、楊某拒不出庭。

律師還向法院提交了錄音證據,證明以前在街道辦事處的主持下,協調過這起補償協議糾紛,但是該錄音裡拆遷人並沒有承認與李女士簽訂了三份協議,錄音證據並不能直接證明當時雙方確實簽訂了三份協議。

律師還與李女士到街道辦事處調取過證據,街道辦對李女士的事情表示非常同情,但是也沒有出具書面材料。

通過我們陳述的案件事實包括提供的錄音證據,法官也明瞭李女士拆遷協議糾紛的真實性,但是法院判案要以事實為依據,而李女士手裡只有三份協議的複印件,而且協議上僅有她自己的簽名,並沒有開發公司的簽章。

就其案件本身來講,作為該案原告李女士的代理人,律師很清楚證據確實存在不足的情況,處於非常被動的地位。

既然對方不同意調解,只好等待法院的判決,正如律師所料,法院駁回了李女士的訴訟請求。

二、申請施工許可證信息公開,並要求建委進行查處。

律師在案件調查走訪中發現,當地在拆遷過程中,拆遷戶還沒有安置好,大樓都已經開始施工,律師據此作出判斷,拆遷人和施工方很可能沒有施工許可證,於是區住建委申請了該項目的施工許可證,同時把李女士遭遇欺詐的事情經過向住建委進行了詳細的陳述。住建委的工作人員表示非常同情,事後到李女士家做過兩次的調查,也到施工現場看了一下,發現這個項目確實沒有施工許可證,住建委給我們一個書面的回覆,明確告知這個項目不僅沒有施工許可證而且還沒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該項目還在緊鑼密鼓的施工,這顯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七條之規定: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該法第六十四條還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准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

於是律師又向區建設委員會提起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並要求對該公司進行依法查處。

區建委答覆

該項目確實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既然如此,作為建設主管部門,區建委有職責對該進行處罰。並且做出了責令停止施工的通知。這個通知對李女士非常重要,因為這麼重大的施工它如果停工一天對建設單位開發商的損失涉及的經濟利益比較大。開發公司不認可的李女士的補償款兩份協議加起來100多萬,而它一天貸款利息的損失有可能都超過100多萬,所以這個對開發商的壓力還是比較大的,因為馬上要面臨停止施工,所以在建委的主持之下,最後還是把原來沒有給的100多萬都如數地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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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最終在建委的調解下,李女士拿到了其應得的拆遷補償款,合法權益得到了維護。


前車之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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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把握籤拆遷補償協議的各個環節,注意收集證據

,防止意外發生。

2、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與一般的協議不同,一般的合同都是雙方簽章,雙方各執一份。但是拆遷協議涉及的事項比較多,有些還要經過管理部門的審批。一般都是被拆遷人先簽字,簽字後再由拆遷人蓋章,有個幾天時間的間隔。而且往往籤的不止一份協議,作為被拆遷人,一定要注意收集證據,能證明當時簽了幾份協議,總的金額是多少,防止以後拆遷人不承認

3、籤協議時保留談話錄音或把協議的主要內容落實在紙面上(貨幣補償的具體金額、安置房的套數、面積等),請拆遷公司的負責人簽字,等正式協議做好後,憑此條換取。這樣心裡就比較踏實,就能保證不被欺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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