囂張!團伙在收費站攔車強收「保護費」 近日他們被判刑了

以胡某為首的犯罪團伙一度糾集數人,在西昌市西客站、高速公路西寧服務區、西木收費站等地強行收取“保護費”……近日,他們徹底“栽”了。經調查審理,該犯罪團伙不僅收“保護費”,還涉及其它違法犯罪行為。

嚣张!团伙在收费站拦车强收“保护费” 近日他们被判刑了

2018年6月29日,西昌市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非法拘禁、運輸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罪對被告人胡某、陳某、朱某某等9名被告作出一審判決,分別判處胡某、陳某、朱某某等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至18年,並處罰金3至4萬元。

一言不合 挾持販毒方人員

經審理查明,2017年8月13日,被告人胡某、陳小某、陳實某三人在成都商議決定購買毒品。

經胡某聯繫,2017年8月14日凌晨,三人在成都一賓館內與一男一女交易冰毒40克。胡某三人試吸冰毒後,認為毒品純度不高,於是與毒販發生爭執。

因一男一女兩名毒販以調換毒品為由離開後未歸,胡某等人帶上現場留下的毒品並挾持販毒方人員張某於當天駕車從成都返回西昌。

當日21時許,車輛行至石棉縣栗子坪處遇民警設卡檢查,胡某指使陳小某駕車衝卡後繼續向西昌方向逃竄。

民警從現場丟棄的挎包中查獲毒品可疑物2包,淨重38.56克。

各種手段 強行收取保護費

2017年11月至案發,被告人胡某糾集陳某、朱某某、鄧某某、李某、餘某某、肖某某等人在西昌市西客站、高速公路西寧服務區、西木收費站等地採取向運管舉報、攔住車輛不許離開、恐嚇、辱罵等方式強行對送客的票串串李華(化名)等人以及途經西昌在西寧服務區和西木高速收費站補客的大巴車司機張山(化名)等人收取“保護費”。

尋釁滋事 隨意毆打他人

2018年1月11日14時,被告人胡某、陳某、餘某某、李某等人在西昌市天元駕校附近偶遇伍呷(化名),胡某以與伍呷有仇為由,指使陳某、餘某某、李某毆打伍呷,四人持長刀、棍棒圍打砍殺伍呷,致使其背部多處受傷。2015年4月14日下午,被害人宋曉(化名)在西昌市西客站城南大道路段被胡某發現,胡某以宋曉欠錢為由,駕車攔截宋曉,並指使陳某持藏刀對宋曉進行砍殺,致使宋曉左手受傷。

2018年1月27日23時許,胡某安排鄧某某找冰毒吸食。隨後鄧某某攜帶冰毒至胡某居住地,胡某容留朱某某、鄧玉某、鄧世某在房間內吸食冰毒。

從嚴懲處 堅決扳倒黑惡勢力

法院認為,被告人胡某長期糾集陳某、朱某某、鄧某某、李某、餘某某、肖某某共同或分別實施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運輸毒品等多起犯罪行為,形成了有組織者、成員相對固定的惡勢力團伙,該惡勢力團伙成員在公共場所公然強拿硬要財物、持械毆打、砍殺他人,危害社會秩序,嚴重侵害了群眾利益。

被告人胡某、陳某、朱某某、鄧某某、李某、餘某某、肖某某、陳小某、陳實某實施的犯罪行為符合“兩高兩部”《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之規定,系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胡某系首要分子,被告人陳某、朱某某、鄧玉某、李某、餘某某、肖某某、陳小某、陳實某系團伙成員,對該團伙成員,應依法從嚴懲處。

被告人陳小某、陳實某違反國家毒品管制規定,非法購買冰毒,並將38.56克冰毒從成都運回西昌,其行為已構成運輸毒品罪,被告人陳小某、陳實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

據此,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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