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泉州豐澤區領袖等場所強收“保護費” 23人栽了

(泉州晚報記者黃墩良 通訊員楊源 王東飄)在豐澤區領袖天地、星光不夜城、花園酒店、仟禧會等繁華商圈、娛樂場所強收“保護費”、大肆進行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行為,以張某力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這次徹底栽了,23人今天一審被判刑。

豐澤區法院一審查明,2015年以來,被告人張某力先後糾集了被告人蔣某貢、李某、何某舉等人與張某奇、田某東等(均另案處理)組織成員,逐漸形成了以張某力為組織領導者,以被告人莫某、何某舉、蔣某貢、李某、王某強與張某奇為骨幹成員,以王某軍、田某等人與田某東為一般成員,人數眾多,組織穩定、結構分明的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

該組織在被告人張某力的親自指揮或者縱容下,採用打砸、威脅、勒索等暴力、脅迫手段,在豐澤區領袖天地、星光不夜城、花園酒店、仟禧會等繁華商圈、娛樂場所強收“保護費”、大肆進行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行為;受僱對豐澤區泉秀路某燒烤店進行暴力逼債,受僱在豐澤區東海街道民生銀行大廈工地對工地工人進行恐嚇,插手勞資糾紛;並組織成員在他人開設的賭場內賭博、看場、放貸,從中牟取鉅額利益。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雖然沒有制定明確的組織章程,但有公認的幫規。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還購買了大量的砍刀、棍棒及三把槍支等暴力工具,由專人保管,多次使用上述暴力工具在酒吧、酒店等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損毀財物、與他人持械聚眾鬥毆,對被害人身心健康、商家正常經營、員工工作生活及社會穩定安寧造成惡劣影響,已嚴重破壞豐澤區正常的社會秩序。

豐澤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某力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分別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對何某舉、莫某等22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至十一年不等刑罰,並處罰金。並追繳各被告人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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