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按摩店收“保護費” 尋釁滋事獲刑八個月

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強索“保護費”案,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八個月。

安源區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以來,吳某帶領許某等人多次到萍鄉市區某賓館附近一按摩店內,以威脅恐嚇方式多次向謝某收取“保護費”,如謝某不願意,吳某即打電話叫人送來一個裝有砍刀、匕首的袋子,將刀具分發給許某等人,謝某害怕不敢反抗,吳某共計收取謝某“保護費”1500元。

安源區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夥同他人多次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吳某系主犯,應當按照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綜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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