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跨境販狗市場一涉黑團伙收“保護費”30餘萬元

東北網5月7日訊 (冷巖 夏超 記者佘雨桐) 近日,黑河市愛輝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由黑河市愛輝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蘇某涉黑案。被告人蘇某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1月,徐某(已被判刑)畏罪潛逃至黑龍江省黑河市,後通過辦理因私護照到黑河市對岸俄羅斯布拉戈維申斯克市(以下簡稱俄布市),其見販狗的利潤巨大,便產生販狗並控制販狗市場的想法。為了達到牟取暴利的目的,徐某先後網羅被告人蘇某等人,制定計劃、對策,通過大肆實施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逐步形成了以徐某本人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2000年6月至2001年1月間,該組織在俄布市的販狗市場,對中國販狗商人採取暴力、脅迫、恐嚇等手段,欺行霸市、強買強賣,非法收取“保護費”達人民幣30餘萬元,影響極其惡劣,嚴重危害了中國販狗商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期間,蘇某作為徐某僱傭的司機,多次參與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2000年6月中旬的一天,徐某得知販狗商人被害人甲某在俄布市有一批紅臘腸犬,其帶領被告人蘇某等人來到甲某的狗圈欲低價收狗,遭到甲某的反對,徐某指令蘇某等人對甲某威脅、毆打,迫使甲某以人民幣2 000元的低價賣給徐某一條紅臘腸犬。2000年7月間,徐某帶領被告人蘇某等人,先後2次強行收購販狗商人被害人乙某2條紅臘腸犬。2000年7月,徐某利用其控制、壟斷俄布市中國商人販狗市場的勢力,強行要求中國販狗商人在通過俄布市海關向中國黑河境內運輸狗時,必須購買徐某販賣的狗籠頭。徐某安排被告人蘇某等人負責購進狗籠頭、收費、記賬,同時召集在俄布市的中國販狗商人開會,迫使販狗商人必須向他們購買狗籠頭。

在徐某的指使下,蘇某等人在俄布市先後以人民幣20至30元不等的價格購買狗籠頭,再以人民幣100元至600元不等的價格向被害人丙某、丁某等人強賣狗籠頭數個,從而獲取經濟利益,牟取暴利。

法院經審理判決被告人蘇某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宣判後,公訴機關未提出抗訴,被告人表示服從法院一審判決,未提出上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