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霸王條款或將終結!


信用卡全額罰息將成歷史

銀行卡霸王條款或將終結!

在目前通行的銀行信用卡還款付息的規定中,對於持卡人透支後未按時還款的情況,絕大多數銀行都採取“循環利息”的全額罰息方式計算持卡人的利息,這也是廣為持卡人所詬病的一種罰息方式,經常被吐槽為“霸王條款”。

簡單來說,全額罰息就是在持卡人設定了最低還款額度後,銀行還要求持卡人按照全部透支額收取從記賬日到還款日的透支利息。

舉例來說,假如賬單日為每月5日,到期還款日為每月23日; 4月5日銀行為你打印的本期賬單包括了從3月5日至4月5日之間的所有交易賬務;假設本期賬單內你僅有一筆消費,消費金額為1000元,商戶請款時間為3月30日;那麼,本期賬單列印“本期應還金額”為1000元,“最低還款額”為100元。不同情況下,循環利息分別為:

1、若你於4月23日前,全額還清1000元,則在5月5日的對賬單中循環利息=0;

2、若你於4月23日當天,只償還最低還款額100元,則5月5日的對賬單的循環利息為17.85元,具體計算如下:1000元×0.05%×24天(3月30日至4月22日)+(1000-100)元×0.05%×13天(4月23日至5月5日),循環利息= 17.85元。

銀行卡霸王條款或將終結!

也就是說,若不能按期還款,所收取的利息由兩部分組成,一是上一月的全部賬單金額從消費當天起至還款日前一天每日所產生的利息,二是剩餘未還款金額從還款日當天起至還清日當天每日所產生的利息。

此種還款方式最大的爭議就在於,既然持卡人已經如期償還了部分金額,為何這部分已償還的金額依舊需要支付利息。因此,徵求意見稿對這一廣受詬病的罰息方式作出了重大調整。

銀行卡霸王條款或將終結!

具體來說,徵求意見稿對於全額支付利息條款的效力提出了兩種方案:

【方案一】持卡人選擇最低還款額方式償還信用卡透支款並已償還最低還款額,其主張按照未償還透支額計付記賬日到還款日的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方案二】髮卡行對“按照最低還款額方式償還信用卡透支款、應按照全部透支額收取從記賬日到還款日的透支利息”的條款未盡到合理的提示和說明義務,持卡人主張按照未償還透支額計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髮卡行雖盡到合理的提示和說明義務,但持卡人已償還全部透支額百分之九十,持卡人主張按照未償還數額計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關於全額付息的規定並不意味著對銀行此類要求有強制性限制,限制銀行以後不能設置此類條款,而是針對此類糾紛的判決依據。

此外,針對部分信用卡所存在的過高利息、複利、違約金等方面的問題,徵求意見稿也作出明確。髮卡行請求持卡人按照信用卡合同的約定支付透支利息、複利、違約金等,或者支付分期付款手續費、違約金等的,對於未超過年利率24%的數額,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對於超過年利率36%的數額,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對於超過年利率24%,未超過年利率36%的數額,持卡人自願支付後請求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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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卡被盜刷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偽卡交易,是我們常說的銀行卡盜刷中的一種,是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中最為常見的情況,通常是持卡人向法院申請要求髮卡行承擔損失賠償,如借記卡被盜刷是個人存款類財產丟失,要求髮卡行支付本金和利息;信用卡盜刷則要求髮卡行返還扣劃的銀行卡透支款本息等。

至於持卡人要提供哪些證據?徵求意見稿中表示,持卡人主張存在偽卡交易事實的,可以提供刑事判決、案涉銀行卡交易時其持有的真卡、案涉銀行卡交易時及其前後銀行卡賬戶交易明細、報警記錄、掛失記錄等證據進行證明。

上述律師建議,如果發現自己的銀行卡被盜刷,應儘快採取以下措施:

一是留存銀行卡未離身的證據,最常用的方法就是在就近的ATM機上存取一筆錢,並保存好憑條,以證明自己並未弄丟銀行卡,不可能同一時間在盜刷地進行刷卡消費。

二是撥打銀行客服電話掛失銀行卡,避免損失進一步擴大,並向銀行問詢盜刷賬戶的信息,包括盜刷交易的時間、地點、對手方賬戶信息等,跨行交易可以向中國銀聯調取憑證。最好在電話掛失的過程中問清客服人員的工號,記住通話時間,並將通話記錄錄音,方便之後訴訟時作為證據呈現。

三是攜帶銀行卡、本人身份證件以及相關單據到最近的派出所報案,以證明你人和卡都在本地,盜刷消費非本人所為。如需去案發地報案,需保留前往案發地的交通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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