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城公安交警大隊曝光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爲(第四十一例)

慶城公安交警大隊曝光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第四十一例)

2018年6月7日0時15分許,駕駛人張*鵬(男,24歲,慶城縣赤城鎮人)酒後駕駛甘MD***1號小型轎車沿驛馬鎮街道行駛至郵政銀行門口時,被慶城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驛馬中隊現場查獲,後經檢驗,張*鵬血液中酒精含量為90.41mg/100ml,屬醉酒駕駛。慶城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慶城公安交警溫馨提示:酒精對人體的神經反應存在抑制作用,飲酒後駕駛不能對危險情況進行及時的預判和處理,請您文明出行、安全駕駛,關愛他人生命,拒絕酒駕醉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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