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安」行動」南江縣公安局刑偵大隊破獲一起搶劫汽車案

五月以來,南江縣公安局刑偵大隊通過連續一個多月的艱辛偵查,成功打掉一個搶劫汽車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徐某(男,30歲,成都市雙流區人)、柳某(男,40歲,冕寧縣人)、卜某(男,32歲,漢源縣人)、黃某(男,30歲,開江縣新人)、艾某(男,33歲,滎經縣)5人。

「“夏安”行動」南江縣公安局刑偵大隊破獲一起搶劫汽車案

2018年5月27日晚19時許,南江縣南江鎮居民劉某將自己車牌為川ZXXXX9奧迪A6小轎車剛停放在南江縣工商局處岔路口處,在劉某下車到後備箱拿東西時,被突然從身後衝出來的4名陌生男子採取卡脖、別臂、毆打等方式控制後,將奧迪黑色小轎車搶走。

當晚20時許,驚慌失措的劉某到刑偵大隊報案,民警通過連夜調取案發時間段天網視頻發現案情屬實,通過進一步調查,民警發現該車已由南江南收費站進入巴陝高速公路。

經詢問受害人劉某,該車系劉某於2018年3月12日從眉山市某汽車金融公司以9萬元的全款價格購買,此車系該公司的抵押車,劉某購回後只拿走了車輛的行駛證,但雙方一直未過戶,原車主登記為四川省眉山市仁壽縣居民馮某某。民警通過查詢車輛信息,發現該車於2018年4月被雙流縣人民法院查封,但債權人登記的是成都某貸款公司股東唐某。民警懷疑馮某與唐某之間可能也存在債務關係。

「“夏安”行動」南江縣公安局刑偵大隊破獲一起搶劫汽車案

為全面查清案情,刑偵大隊立即派出偵查人員前往成都雙流區、眉山市等地開展調查。在開展調查的過程中,民警克服天氣炎熱、異地取證不便等困難,通過連續十餘天的艱辛偵查查明,馮某於2018年1月15日將車抵押給眉山市“某某”汽車金融公司的同時,又於1月25日以一個月的期限將該車抵押給唐某所屬的成都某貸款公司,屬“一車多押”。

「“夏安”行動」南江縣公安局刑偵大隊破獲一起搶劫汽車案

因車已被眉山市汽車金融公司抵押賣給劉某,該公司與馮某已無債務糾紛,排除其作案嫌疑,那麼成都貸款公司就有重大作案嫌疑。經對成都貸款公司開展調查時發現,因馮某未按期履約,唐某便於2018年3月將馮某起訴至成都市雙流區人民法院,由法院對該車進行了查封登記。

車到底被誰搶走?通過進一步偵查,成都貸款公司的另一股東徐某進入了民警視線,因為該公司有明確分工,由唐某負責簽訂質押協議,對不能履約的客戶後期由徐某進行處理,經對徐某的社會關係進行秘密調查,案發前後徐某與專門從事“收車”業務的柳某、卜某、黃某、艾某等四人聯繫頻繁,在掌握了柳某等人的體貌體特徵後,民警與作案現場的四名男子的視頻資料進行比對,查實柳某等四人正是在南江搶車的四名男子。在鎖定嫌疑人後,民警通過工作摸排找出四人在武侯區紅運花園一出租房的落腳地點,且四人住在一起,民警決定實施抓捕。

「“夏安”行動」南江縣公安局刑偵大隊破獲一起搶劫汽車案

6月27日凌晨1時許,抓捕小組兵分兩路,一路在成都市武侯區警方的協助下,在武侯區紅運花園將柳某、卜某、黃某、艾某四人抓獲,一路在高新區協和華府大道徐某的家中將徐某抓獲歸案。

經查:2018年1月15日,馮某將車以7萬元的價格抵押給眉山市一汽車金融公司,1月25日,又將該車以7.6萬元二次抵押給唐某、徐某經營的成都某貸款公司。兩次貸款後,馮某均未按時還款,兩個公司多次催促未果,唐某、徐某於2018年3月將馮某起訴至成都市雙流區人民法院;眉山市汽車質押金融則將該車以9萬元的價格賣給了南江縣居民劉某。徐某得知該車已被轉賣後,在法院未判決、唐某也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質押時安裝的GPS定位系統確認車輛在南江的位置後,找到無業人員柳某、卜某、黃某、艾某等四人,以3萬元的僱傭價格讓他們收回車。

5月27日下午,柳某四人來到南江縣城,在西佛山路段找到該車後,四人採取跟車尾隨的方式,待劉某將車開至朝陽路工商局樓下岔路口處停車時趁機將車搶走。柳某等人將車搶走後,連夜開回成都市高新區將該車交給徐某,徐某隨後將車以7萬元價格變賣至宜賓市。

徐某等人落網後,以該車已經抵押給自己公司為由為自己的行為開脫,但五人以暴力搶車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搶劫罪。目前,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縣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民警提醒:追討債務應通過合法手段進行,切勿觸犯法律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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