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伤者死亡 肇事者逃逸……恭城交警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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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桂林市恭城县接连发生

两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恭城交警从事故现场细节入手

找到案件突破口

迅速将两名肇事司机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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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伤者死亡 肇事者逃逸……恭城交警在行动!

6月28日晚上8点12分,桂林市恭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110指令,称在西岭乡西岭中学往峻山方向约100米路段,一辆面包车撞了一行人。值班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后发现,肇事车辆已经逃逸,地上有明显刹车痕迹,还有散落的车辆碎片。先期赶到事故现场的医生诊断确定被撞行人已经死亡。

民警从事故现场那些车辆碎片着手调查,判断肇事车辆车型为灰色的小型载货汽车。随后,民警调看附近多个路口的监控录像,确定一辆由峻山往治平村方向行驶的小型载货汽车有重大嫌疑,且根据监控初步判断嫌疑车辆应该是一辆装载牲畜宰杀的小型普通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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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多方走访调查,民警锁定嫌犯朱某。随后民警连夜赶往西岭乡食品站朱某的落脚点将其抓获。朱某承认当晚驾车与行人发生碰撞后驾车逃逸事故现场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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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朱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罪,被桂林市恭城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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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凌晨1时35分许,恭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报警称,在县城千钧小区三叉路口下坡路段,一辆尾号为310的小车与一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自行车驾驶人受重伤严重。在民警赶往事故现场途中又得知,伤者已经死亡,肇事轿车逃逸。

经过现场勘查、走访调查及查看监控,民警初步判定肇事车辆疑为一辆宝骏小车。随后,经查询得知,该嫌疑车辆车主是桂林市灌阳县人。并据车主交代,当晚他将该车借给恭城县的一个朋友,且暂时无法与那个朋友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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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民警准备连夜赶赴灌阳核实驾驶人信息时,涉嫌肇事驾驶人梁某回到事故现场自首,并被民警当场控制。同时,梁某承认当晚驾车与自行车发生碰撞后驾车逃逸事故现场的事实。据梁某交代,事发当晚他借朋友的车辆驾驶,肇事后他以为夜深人静无人看见,便心存侥幸选择驾车逃逸。

7月3日,梁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罪,被桂林市恭城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逃逸后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警提示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选择逃逸,一旦逃逸,案件的性质就变了,处理起来必然加重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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