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都是借車惹的禍!男子賠了12萬多還被拘役

​​朋友喝醉酒,你還敢借車給他嗎?日前,三門峽市澠池縣居民孟某將車借給醉酒的朋友,不料對方駕車中出事故。最終,孟某除了賠償被害家屬12.5萬元外,因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共犯,還被當地法院處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2017年10月的一天晚上,孟某與朋友劉某一起吃飯,期間均飲用了白酒。飯後,劉某稱要送朋友回家,孟某遂將自己的車借其使用。劉某酒後駕車行駛至318省道某處時,與同向行駛駕駛的二輪摩托的韓某發生交通事故,致使韓某當場死亡,摩托車乘坐人陳某受傷。

事故發生後,劉某逃離現場後被民警抓獲。經鑑定,劉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44mg/100ml,構成醉駕。車主孟某事後賠償被害人親屬12.5萬元後,取得被害人親屬的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車主孟某明知劉某飲酒,仍將車借給其駕駛,致使劉某醉酒駕車發生1人死亡、1人受傷的交通事故,已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共犯,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鑑於孟某能及時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有悔罪表現,最後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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