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希爾頓歡朋爲何巨虧2800萬?

國際品牌希爾頓歡朋,開業一年鉅虧2800萬,被酒管公司索取500萬天價分手費,究竟是投資陷阱還是“合理敲詐”?監管部門是否出現管理“真空”。

近日,筆者收到爆料,國際連鎖巨頭希爾頓旗下品牌“歡朋”進入中國三年,號稱簽約300家,開業30多家,但是據稱是靠前期“漂亮”數據吸引投資人加盟,並通過高額的加盟和指定供應標準圈錢,導致許多店開業即虧損。部分店開業一年,仍不足50%開房率,個別投資人賣房賣樓,鉅虧2800萬,最後還被酒管公司單方解約,並索取天價“500”萬的分手費。

這究竟是什麼回事?是投資陷阱還是“合理敲詐”?

這個“希爾頓歡朋”究竟是“希爾頓”還是“歡朋”?

通過搜索引擎搜索關鍵詞“希爾頓歡朋酒店”出現的內容,會發現很多網友有著同樣疑問,大體有如下兩個方面:

  1. 希爾頓歡朋到底與希爾頓酒店集團什麼關係,有位知乎的網友曾發帖表示作為希爾頓的會員,在希爾頓官網、APP均查不到“希爾頓歡朋”在中國的信息,不能預訂房間和使用會員積分兌換免費房等服務,入住有問題想投訴需要寫給管歡朋的鉑濤,直接寫郵件給希爾頓未必有回覆,卻收到了鉑濤酒店集團旗下歡朋酒店管理(廣州)有限公司的舉報函,內容鏈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0089039
加盟希爾頓歡朋為何鉅虧2800萬?

該知乎用戶表示非常氣憤,不但沒有刪除發帖,還羅列了更多證據,最後歡朋公司沒有辦法,這件事情就不了了之了。

加盟希爾頓歡朋為何鉅虧2800萬?

該投資人說當時願意花這麼高的加盟費,是看中了“希爾頓”的品牌影響力和強大的會員系統,也聽信了該公司開發部門給出的測算數據,投一家“國際品牌希爾頓酒店”,總投資1800萬,按照350元的平均房價,70%的入住率,3.7年能全額收回所有的投資款。有“希爾頓”的強大背書及鉑濤的承諾,於是該投資人在這個公寓辦公室,簽下了讓他一生後悔不已的合同。

在籌建的過程中,投資人被告知,需要支付50萬的設計費,還有15萬的監理費,每個月按營業額支付8%的管理費及特別利益費,總經理的工資2.7萬元,並且必須根據酒管公司的要求購買他們的指定的產品,並且通過統購平臺預付採購。這是希爾頓確保酒店品質的一種要求,投資人覺得這可能是國際品牌的要求也相對合理就答應了,結果在籌建的過程中,被指定的各項要求支付下,整個酒店從原來加盟時預算的1800萬暴增到接近3000萬,最後投資人和酒管公司協商能否先開業再補齊指定物資,被告知如果不按指定購買,酒管公司不允許開業,一拖半年。最後投資人在寄予開業的憧憬和酒管公司的強勢下妥協,借款購買指定產品確保開業,誰知,更大的麻煩接踵而來。

加盟希爾頓歡朋為何鉅虧2800萬?

酒店開業前三個月平均開房率只有20%,並且房價只能賣到288元,最低的時候開房率只達到2個房量每天。投資人嚴重虧損。無奈找到酒管公司,得到的回覆是投資人欺騙希爾頓及歡朋,該地區沒有投資人說的那麼理想,投資人的經營業績嚴重損害了希爾頓和歡朋的品牌,酒管公司是不對經營業績負責的。最後持續一年的掙扎,酒店才維持到40-50%的開房率,投資人不得賣房賣車來維持酒店的苟延殘喘。

據歡朋的投資人一交流才知道基本在中國開業的70%的希爾頓歡朋酒店都處於嚴重虧損的狀況,投資人普遍都出現無力支持的狀態,和酒管公司的矛盾越演越烈,部分投資人因無力承擔高額管理費出現拖延的狀況,但是同期的歡朋的宣傳資料顯示,他們四月實現簽約300家,全面中國開店平均入住率80%,adr450元,贏得中國的更多投資人加快投資開店,但是據數位歡朋的投資人回應,數據該月開房率不足四成,部分店需要降價到268元/每晚來吸引客人,和歡朋公佈的數據相差甚遠。

加盟希爾頓歡朋為何鉅虧2800萬?

在經營一年多,酒店嚴重虧損情況下,歡朋中國以該投資人管理費延誤兩個月的理由,單方解約,並關閉系統,召回總經理,並且向投資人索要500萬的分手費,導致投資人開業一年,鉅虧2800萬。對此霸王條款,該投資人表示不服,必須通過法律和媒體維權來爭取利益。

對希爾頓歡朋在中國的經營情況,不得不引發我們的思考:

  1. 這個希爾頓歡朋品牌是希爾頓在經營還是七天在經營?為什麼發生那麼多的事情,作為品牌持有方希爾頓從來沒有出面澄清,為什麼全部是這家以七天酒店為班底的歡朋在處理,為什麼一直強調這個公司是歡朋中國,而不是希爾頓歡朋中國?這中間究竟有什麼不可告人的秘密?品牌是賣了給七天還是在打擦邊球,用希爾頓這個品牌的背書在圈中國人的錢?
  2. 籌建過程,歡朋中國大量購買指定產品,價格高昂,投資人不按指定渠道購買,則以不允許開業威脅。令投資人超支過千萬,此處是否有霸王欺詐?
加盟希爾頓歡朋為何鉅虧2800萬?

  1. 當時加盟和投資人承諾的9000萬會員系統輸出,希爾頓會員互通,為什麼品牌進入中國三年,仍未實現?在希爾頓全球的網站看不到希爾頓歡朋中國的開業店的信息?這個希爾頓歡朋是否得到希爾頓集團承認?
  2. 對於這家歡朋中國對投資人的投資估算1800萬,平均房價350元,開房率70%,3.7年收回投資計劃書,實際投資2800萬,平均房價288元,開房率50%的真實狀況,是否存在欺瞞投資人?對於歡朋中國四月公佈的數據,全部開業店平均開房率80%,ADR450元,但真實數據真是如此?歡朋願意公佈真實數據來回應投資人及市場的質疑?是否涉嫌數據造假來騙取投資人的高額投資?
  3. 在經營業績不理想的情況下,酒管公司應該承擔什麼責任?作為運營管理方,為何在投資人深陷鉅虧的情況下,單方解約?還索取500萬的天價分手費,這500萬分手費的依據是什麼?有什麼法律依據支持?這些霸王條款是否有顯失公平?是否酒管公司就可以在這份合同中免除一切責任?出現這種狀況,是否有監管部門的管理真空?在我國的投資人保護意識不強的狀況下,頻頻陷入這些合同陷阱,即使被“合理”敲詐,仍得不到法律及監管部門的保護。

面對該眾多酒店投資者,我們應該從這個事例中學習如何辨識真假洋鬼子,不要迷信所謂國外品牌,加強自我保護意思,同時呼籲酒店行業監管部門加強對酒店行業的管理,減少類似顯失公平的合同,最大限度保護好投資者,以免遭受假洋鬼子,漢奸公司的合同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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