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底薪簽約火箭後將擁有交易否決權,爲什麼格林會擁有這項詹姆斯才擁有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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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據雙方的合同細節,格林與火箭隊達成的是一份一年價值240萬美元的合同,而且還擁有交易否決權。對於NBA的球員來講,交易否決權是非常稀有的,哪怕是庫裡哈登這樣的球員也並沒有交易否決權,而在現役球員中,似乎也只有詹姆斯和安東尼有這樣的權利!

那麼為什麼火箭隊會給格林交易否決權呢?就是因為他們想給格林一個保證,證明他們不會在下個賽季中交易他。因為格林在這份合同到期之後就會擁有早鳥權!

所謂早鳥權就是如果一名球員在最近的兩個賽季裡沒有被裁員或者以自由球員的身份更換球隊的話,母隊可在他成為自由球員後以該球員上一年薪資的175%和NBA平均工資兩者之間取高的薪資與他重新簽約。

所以火箭隊給他交易否決權就是為了讓格林能夠安心為火箭隊效力,也是對格林的尊敬。而格林也能夠放心的與火箭隊簽約,能夠有機會在下個賽季拿到合同金額更多,年限也更長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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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在今日和火箭隊達成協議將以一份底薪240萬美元的合同簽約火箭隊,但是同時格林將擁有交易否決權,目前聯盟中貌似只有詹姆斯和安東尼擁有這項權力,強如庫裡當初都被勇士隊拒絕擁有這項權力格林得到了這項權力的原因就是他在這份合同期結束以後會得到“早鳥權”,如果賽季中期火箭將其交易,他就會失去早鳥權,所以格林將擁有交易否決權,下面深度科普一下。


早鳥權

鳥權又稱為拉里伯德條款,是當年聯盟為了凱爾特人可以超過工資帽留下拉里伯德而設置的,因為拉里伯德綽號大鳥,所以我們稱之為“鳥權”,在NBA效力8年,同一支球隊效力3年就會擁有鳥權。

而同樣也有早鳥權,早鳥權定義就是一個球員在連續兩年沒有被裁掉或者以自由球員身份加盟其他球隊的話,他在第二個賽季結束以後會擁有早鳥權,而格林下賽季就是效力火箭的第二個賽季,他下賽季結束以後將擁有“早鳥權”。


交易否決權

顧名思義,交易否決權就是球員有權利拒絕球隊進行交易自己,如果交易自己的話必須要經過自己的同意,這項權力是寫在NBA合同內的,一般都是一些大牌球員擁有這個霸王條款。

而格林如果這個賽季被火箭交易的話,他就會失去上述所說的“早鳥權”,所以為了保護格林這種類型的球員,格林下賽季同樣擁有交易否決權,這也是擁有早鳥權帶來的特權,所以下賽季除非格林同意,否則火箭是不能交易格林的。


雖然可能不好理解,但是說白了就是格林在下個賽季結束以後有權利和火箭隊簽訂一份大合同,這份合同是可以超過工資帽的,所以聯盟為了保護格林就會賦予格林交易否決權。

當然,格林以一份良心價格簽約火箭隊本就是火箭的運氣,火箭隊是不可能交易格林隊的,作為球迷也希望格林下賽季能夠拿到一份理想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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