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保險合同,四個「期間」很重要

關於保險合同,四個“期間”很重要

今天臣小妾就不廢話了,直接進入四個“期間”的乾貨分享:保險期、猶豫期、等待期、寬限期。

關於保險合同,四個“期間”很重要

保險期間,指保險合同的有效期限,即保險合同雙方當事履行權利和義務的起訖時間。簡單點說就是合同能保多久。長期險(重疾險,分紅險,壽險)一般是保終身或者是幾十年,短期限的保險期間往往是一年。

保險期間不一定就是按年月計算的,有一些財產險或者場景保險中就是按事件的整個過程來算保險期間的,比如貨運險按“倉至倉原則”為一個保險期間,比如工程險就是以整個工程的起止為保險期間,比如在淘寶購買商品時的退貨險等等。

對於保險期間,保的時間越長,保費越貴,時間越短,往往越便宜。所以網絡上的一些保險,比如一些幾百塊的重疾險就是短期,保一年,相比傳統的保終身的或者幾十年的重疾險來說,非常不穩定。臣小妾覺得,預算充足還是買長期的重疾險比較好,網絡保險要慎重。

關於保險合同,四個“期間”很重要

猶豫期,也稱冷靜期,某些設立猶豫期的險種,投保人收到保險合同並書面簽收後的一段時間,在此期間投保人可以提出解除保險合同的申請,保險人扣除工本費後退還其所繳保險費。就是你一時頭腦發熱買了保險後反悔了,退保而且又沒啥損失的這段時間。一般為簽收合同次日起的15日。

猶豫期內退保,除了扣除10元工本費外基本上沒啥損失,但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如果因為特殊情況無法及時接收保單,最好提前通知保險公司。

其次,收到保險單後,一定要親自填寫保單回執,並註明日期。因為保險公司對猶豫期的認定,是以回執日期為起始日進行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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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是指保險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時期內,即使發生保險事故,受益人也不能獲得保險賠償,這段時期稱為等待期。

設置等待期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將發生保險事故,而馬上投保以獲得的行為,也就是所說的逆選擇。就是保險公司防止投保人的逆選擇而設置的時間天數,在這段期間內發生事故,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所以,等待期只存在第一年度的保單裡,第二年或者續保的不存在等待期的說法,等待期一般越短越好。在重疾險等長期險領域,等待期往往是90天或者180天,在一些醫療險的短期險裡往往是30天。

一般來說,如果在等待期內發生事故,往往是退換所交保費或者保單的現金價值,保險合同終止,或者是該項責任免除,合同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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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限期,指自首次繳付保險費以後,每次保險費到期日起六十天內為寬限期。此間繳付逾期保險費,並不計收利息。如果被保險人在寬限期內死亡,保險仍有效,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並支付保險金,支付的保險金扣除應繳的當期保險費。如果在寬限期後仍然未支付保費,則保險合同自動中止。

規定寬限期的目的是對保單所有人非故意的拖欠保險費提供一些保護,此外也給經濟陷入困境的保單所有人提供一個較為寬裕的籌款時間。所以兩個月的寬限期設定也是保險公司較為人性化的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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