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況
丁玉(化名)和李某在中國第一家實名制婚戀網百合網相識,李某在網上的信息是單身,兩人一年的交往中,李某始終稱自己離異。丁玉在結婚的前提下和李某同居,並且為其懷孕、流產。當丁玉發現李某並未離異後,精神受創,將其起訴至朝陽法院,要求李某向她出具書面致歉信,並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3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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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評析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丁玉提交的聊天記錄、照片、流產病歷等證據,可以形成證據鏈,證明李某主動結識丁玉,且多次邀約促成雙方同居生活。李某通過自我承諾及親友協同方式,惡意長期隱瞞其已婚事實,原告得知實情後精神上備受打擊。因此,法院對於原告所述事實予以採信。
法院認為:
法院判決李某賠償丁玉精神損害撫慰金15萬元,並向其書面賠禮道歉,道歉內容需經法院審核。如逾期不履行,法院將在有關報刊上刊登判決書主要內容,刊登費用由李某承擔。
法官釋法
孫琪認為,本案在社會所謂的騙色行為中具有典型性,但在司法實踐中又很難遇到。被告有違道德的行為還通過網站公開發布徵婚信息,受眾主題廣泛,負面影響強。
對於判決金額,孫琪法官表示,一般精神損害賠償主要針對人格權下的身體權、健康權受到精神侵害的賠償, 根據評殘等級就能確定賠償範圍。該案的特殊性就是界定傷害的是“性權利”。因此,綜合考慮做出這個金額的目的,是對被告有懲戒,對社會有警示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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