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武漢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度上調

從7月1日起,各繳存單位應根據本單位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調整職工當年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度,最高年繳存額度可上調5000多元。

什麼時候開始上調?

根據通知規定,將於2018年7月1日起執行。各繳存單位應根據本單位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調整職工當年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度。

2018年7月1日以前,已經按照2017年度的工資總額為職工調整了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度的單位,其調整有效。

以前年度未按照政策規定標準足額為其職工繳存的單位,可就差額部分為職工進行補繳。

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到底怎麼算?

繳存單位應按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調整當年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2018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應按2017年度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即職工2017年度工資總額÷12)核定。

我市公積金繳存比例是什麼?

2018年,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繼續執行武漢地區現行的政策,即職工和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8%;有條件的單位可以根據各自實際情況提高繳存比例,但最高比例均不得超過12%。

 2018最低月繳存基數上調

根據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規定,2018年度武漢地區中心城區在崗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最低月繳存基數不得低於1750元,新城區不得低於1500元。

而根據2017年公佈的數據,我市住房公積金最低月繳存基數不得低於1550元,新城區不得低於1320元。

由此可推算,2018年度武漢地區中心城區在崗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最低月繳存基數比2017年度,要上調了200元左右。

 年最高繳存額度上調5000多元

通知中提到,根據武漢市統計局2018年6月22日公佈《關於2017年勞動工資統計數據的公告》,2017年武漢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79684元。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據此推算,我市在崗職工每月最高繳存額度為79684×3÷12×12%×2=4780(元)。而根據2016年武漢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71963元計算,每月最高繳存額度僅為4317元,每月上調了470多元,一年最高繳存額度上調5000多元。

中央在漢企事業單位繳存基數調整為“彈性標準”

以北京情況舉例,2017年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為101599元,月平均工資為8467元,即北京在崗職工每個月最高繳存基數為6096元。即總部在北京的中央在漢企事業單位按照北京繳存標準,每月最高繳存基數可為6096元,比武漢每月最高繳存基數高了1300元。

什麼情況可降低繳存比例?

根據通知,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報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

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應當恢復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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