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自6月30日起在全市范围实施民生灾害救助综合保险

滨州市自6月30日起在全市范围实施民生灾害救助综合保险

发布会上,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荣红介绍了滨州市实施民生综合保险的总体概况,并详细解读了保险主要内容:

1.保费标准及资金保障。保费以我市登记在籍的居民数和户数进行计算,标准为每人每年2元、每户每年2元,所需资金共1046.9万元,全部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承担。

2.保障对象:灾害事故发生时处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抢险救灾人员和临时来我市出差、旅游、务工及其他流动人口),以及我市行政区域内居民住房及相关财产损失救助。

3.保障范围:一是大风、大雨、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居民人身伤亡及家庭财产损失。二是居家期间发生火灾、爆炸、触电、溺水等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家庭财产损失。三是政府紧急处置意外事件和责任事故启动的应急救助。四是见义勇为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及参与抢险救灾人员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出现的人身伤亡。五是因发生保险责任内的自然灾害,对需给付安置费用的居民予以自然灾害生活安置救助。

4.救助标准:居民人身伤亡赔偿,每人伤亡赔偿限额12万元,累计赔偿限额1.8亿元。家庭住房损失救助,每户赔付限额1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1.3亿元。自然灾害生活安置救助,每次事故每人救助限额1000元,每次事故救助限额为8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500万元。抢险救灾或见义勇为人身伤亡增补抚恤,每人25万元,累计赔偿限额包含在居民人身伤亡抚恤累计赔偿限额内。政府紧急救助,每次事故20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特定人员赔付上浮标准,对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分散供养的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对象、孤儿、失独父母、贫困人口(列入市委、市政府扶贫范围人员)的赔付标准在普通标准基础上上浮30%。

实施民生灾害救助综合保险,把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能有效增强灾害风险抵御能力,既发挥了市场化保险机制优势,高效完成勘查赔付,提升灾害应急救助效率,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服务民生的体系渠道,提升了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全面提升我市民生保障整体水平。

赵荣红表示,市民政局作为牵头实施部门,正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逐步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重大灾害应急处理机制和考核监督制度,保障项目长期稳定运行,力争打造成我市民生保障领域又一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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