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市自6月30日起在全市範圍實施民生災害救助綜合保險

滨州市自6月30日起在全市范围实施民生灾害救助综合保险

發佈會上,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趙榮紅介紹了濱州市實施民生綜合保險的總體概況,並詳細解讀了保險主要內容:

1.保費標準及資金保障。保費以我市登記在籍的居民數和戶數進行計算,標準為每人每年2元、每戶每年2元,所需資金共1046.9萬元,全部由市、縣(區)兩級財政承擔。

2.保障對象:災害事故發生時處於我市行政區域範圍內所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搶險救災人員和臨時來我市出差、旅遊、務工及其他流動人口),以及我市行政區域內居民住房及相關財產損失救助。

3.保障範圍:一是大風、大雨、洪澇、乾旱等自然災害造成的居民人身傷亡及家庭財產損失。二是居家期間發生火災、爆炸、觸電、溺水等事故造成的人身傷亡和家庭財產損失。三是政府緊急處置意外事件和責任事故啟動的應急救助。四是見義勇為行為造成的人身傷亡及參與搶險救災人員在搶險救災過程中出現的人身傷亡。五是因發生保險責任內的自然災害,對需給付安置費用的居民予以自然災害生活安置救助。

4.救助標準:居民人身傷亡賠償,每人傷亡賠償限額12萬元,累計賠償限額1.8億元。家庭住房損失救助,每戶賠付限額10萬元,累計賠償限額1.3億元。自然災害生活安置救助,每次事故每人救助限額1000元,每次事故救助限額為80萬元,累計賠償限額500萬元。搶險救災或見義勇為人身傷亡增補撫卹,每人25萬元,累計賠償限額包含在居民人身傷亡撫卹累計賠償限額內。政府緊急救助,每次事故200萬元,累計賠償限額1000萬元。特定人員賠付上浮標準,對城鄉低保家庭成員、分散供養的城市“三無”、農村“五保”對象、孤兒、失獨父母、貧困人口(列入市委、市政府扶貧範圍人員)的賠付標準在普通標準基礎上上浮30%。

實施民生災害救助綜合保險,把保險納入災害事故防範救助體系,能有效增強災害風險抵禦能力,既發揮了市場化保險機制優勢,高效完成勘查賠付,提升災害應急救助效率,又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服務民生的體系渠道,提升了群眾滿意度和幸福感,全面提升我市民生保障整體水平。

趙榮紅表示,市民政局作為牽頭實施部門,正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逐步建立完善聯席會議制度、重大災害應急處理機制和考核監督制度,保障項目長期穩定運行,力爭打造成我市民生保障領域又一民心工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