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判斷征地行爲是否合法,補償標準是否合理?

MasterSu07

首先,在擬徵收農村土地時徵收部門要發佈擬徵地公告,即通知村民即將實施的徵地行為。

在徵地決定依法報批請有關機關批准前,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國土資源部門應該在村委會或者村民小組張貼書面的擬徵地公告,告知村民即將進行的徵地行為,而且公告的具體內容應當包括:徵地範圍、面積、用途、補償方式、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等。

其次,徵收部門發佈公告後應當徵求和詢問村民的意見,同時應當組織聽證。

徵收部門發佈公告後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就公告內容徵求和詢問村委會與村民的意見並記錄在冊,協調解決。同時告知申請聽證的權利,村民提出聽證要求的,徵收部門應當組織聽證。

再次,徵收部門應當就被徵收土地進行實地調查,如實登記,同時與被徵地村民共同確認調查結果。

國土資源部門應當會同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去徵收範圍內對被徵收土地的情況進行實地調查,如實登記,雙方共同核實確認登記內容。

同時,以上各程序進行後,徵收部門逐級獲得省級政府或國務院審批後,發佈徵地公告,正式開始徵收程序。

徵收部門獲得上級機關所做的徵地批准文件後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及時將徵地公告在村委會或者村小組進行張貼公佈。

此外,徵收部門擬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公告,並結合村民意見進行修改和補正。

徵收部門在張貼徵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應當擬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以公告,被徵地村民可在10個工作日內要求聽證,徵收部門應當組織聽證並聽取村民意見,對方補償安置案進行修改和補正。

最後,徵收部門將補償安置方案報批備案,交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徵收行為。

縣級政府國土資源部門將公告後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連同村民的不同意見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批。批准後,報省級國土資源廳備案,並交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對於徵收農村土地的補償標準現行法律明確規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國家對於土地徵收無論從徵地程序還是補償標準上都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以保障被徵收人的合法利益。如果在徵收拆遷中徵收部門違法徵地或者補償標準違反法律規定,此時應當及時地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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