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險:請給予投保人選擇的權力

今天給大家聊一個保險概念,叫“附加險”,買過保單的人在拿到合同條款的時候,經常會發現自己交的保費,簽了不止一份合同。

那這些額外的附加險合同裡面,會不會有坑呢?

肯定有啦,不然一向珍惜讀者時間的八哥會白白浪費口舌麼?

第一,大家要明白,附加險這個概念是與主險對應的,兩者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附加險是保險合同的一部分,在法律本質上與主險合同沒區別。

第二,附加險之所以叫附加,是因為其合同約定內容一般與主險有關。

比如重疾險裡一般都有“輕症保費豁免”這個附加險責任,得了輕症進而保費被豁免,附加險合同被觸發,直接導致主險(重疾險)的後期保費不用再繳納。

第三,附加險不單賣,想要附加險的保障就要連同主險一起購買。

這條也好理解,畢竟附加險在內容上是為主險合同服務的。

第四,區分哪個是主險哪個是附加險也很容易,產品名字裡面帶“附加”兩個字的就是。

以某安福為例,就是1個主險(終身壽險)加6個附加險(輕症、重疾、意外、醫療等)。

附加險:請給予投保人選擇的權力

看到這裡,很多小夥伴就明白坑在哪了。

保險計劃/組合的本質就是主險和附加險捆綁著一起賣,很容易發生兩種情況:

一是捆綁的保障不是投保人需要的,這種夾帶私貨的做法很討厭,何況這個夾帶還是要收費的。

二是即使保障是投保人需要,但是因為捆綁銷售最後交錢時是一個費率,會給投保人比價帶來負擔麻煩。

附加險的設立初衷,其實是給投保人多一個選擇,這個選擇權應該屬於投保人的。

還是以重疾險為例,輕症提前額外賠付與保費豁免是常見的附加險保障責任,投保人可以自行選擇是否購買。

公司經常有組織體檢的,買了就划算,因為輕症可以早期發現。

但是也不排除有些人因為經濟負擔,只想保重疾,那麼他就可以不買這個輕症的附加險責任。

買不買,投保人自己應該說了算的。

如果說重疾主險配的這個附加險還是可以說的通的話,那麼我買了個終身壽險,憑什麼捆綁再賣我意外險/醫療險/重疾險呢?

投保人想買,額外再去買意外/醫療/重疾主險不就好了?

幻想一份大而全的保障,那麼你就要為你的懶惰多付費。

凡是可以拆開去市場上單獨能買到的保障,再以捆綁銷售附加險的形式,就需要十分警惕了!

很可能你離冤大頭,只隔一場衝動。

下面我拿復星康樂E生這款保單的裡的附加險舉例,教大家怎麼判斷附加險到底值不值。

這款保單主險就是重疾險,附加險有2個,一個是輕症保險,一個是投保人豁免保險。

按照前文邏輯,我們看這兩個附加險市場上是否存在同類型保單。

輕症保險,即以輕症疾病作為賠付的主險保單合同,恕八哥知識有限,目前還不知道市場上有這種保單。

而且如果沒有重疾主險存在,得了輕症豁免保費這個功能更是無從談起。

所以輕症保險這個附加險,從設計本質上,並不是夏天的棉襖,冬天的蒲扇。

接著看價格,即使存在合理無可挑剔,也不能貴的離譜。

想要比價,就要拿行業其他公司的明顯保單做對比。

30歲男性,20年期交,保至終身,無身故責任,重疾50萬保額,百年康惠保不帶輕症5850,帶輕症7650。

也就是說,康惠保這個30種輕症,只賠一次的輕症附加險,價值1800。

同樣條件,復星康樂E生35種輕症,分組賠3次的輕症附加險,價值693。

單看附加險來說,康樂E生遠比百年划算。

因為附加險不單賣,合起來呢,帶輕症的康樂E生是7765元,比百年貴115元。

可以這麼理解,百年康惠保把主險價格定低了,附加險價格定高了,打包賣價格合理。

康樂E生附加險貴點也可以理解,畢竟輕症多了5種,賠付還多2次,所以總體上來說,復星康樂E生的附加險還是沒啥問題。

附加險:請給予投保人選擇的權力

最後再回頭看看某安福,帶身故責任的全套主險+附加險,保費15516,復星的是10323,貴了近5200。

兩者的差別是,某安福規定得了1次輕症,重疾保額增加20%(10萬),因為是分組3次賠付,所以重疾保額最多增加60%(30萬)。

10萬保額的重疾險,價格1170。

患一次輕症的概率較大,接連得兩三次不同類型輕症的概率較小,輕症的這個特性,估算價值2000元左右合理。

那某安福還是貴3000,也就是說,貴了30%。

本文涉及很多保險裡的生澀概念,最後八哥再幫忙通俗易懂的總結一下。

1. 附加險本身是為主險服務的,其存在是有合理性的,兩者均具有法律效力。

2. 附加險的保障責任如果能在市面上單獨購買到,那麼這個附加險就有捆綁銷售嫌疑。

3. 因為不能單獨購買附加險,其費率很難對比,沒有專業人士指導,基本是一踩一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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