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功縣一男子駕駛無牌車輛拖行交警20多米 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

武功縣一男子駕駛無牌車輛拖行交警20多米 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

今年2月2日,咸陽武功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城區中隊民警劉某、趙某、張某等,在武功縣普集鎮邰城路玉祥汽車站門口發現一輛無牌三輪電動車存在違停的行為,民警劉某等人上前糾正此三輪車司機的違法行為,並要求司機史某下車接受處理。史某拒不理會繼續駕駛三輪車向北行駛,期間撞在了輔警趙某身上。輔警張某上前阻攔並抓住三輪車的右後視鏡,責令史某立即停車。史某仍不予理會,繼續加速行駛,將輔警張某用三輪車強行拖了二十多米遠。後在交警大隊民警傳喚史某歸案接受調查的過程中,史某對執法民警和輔警進行毆打,導致輔警張某受傷。

2月2日,史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武功縣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17日,武功縣人民法院於受理後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被告人史某採用暴力方法阻礙民警依法執行公務,並致民警受傷,其行為觸犯了刑法,構成妨害公務罪,應依法從重處罰。鑑於被告人案發後認罪態度好,其家人已對受傷民警進行了賠償並得到書面諒解,可依法從輕處罰。依照刑法規定,判決被告人史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