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臺環境汙染舉報獎勵暫行辦法 最高可獲5萬元獎金

我市出臺環境汙染舉報獎勵暫行辦法 最高可獲5萬元獎金

根據《辦法》,舉報人通過合法途徑,實名舉報環境違法行為,均在獎勵範圍之內。舉報人舉報時應提供本人準確聯繫方式,被舉報單位的準確名稱、詳細地址、基本違法事實,以及反映排汙情況的圖片、影像資料等證據。

舉報方式

舉報獎勵遵循一案一獎原則

根據《辦法》,市相關部門對同一違法行為有多人分別舉報且舉報線索相同的,獎勵第一時間舉報人;聯名舉報的,按照一案進行獎勵,由舉報人平均分配獎金或由聯合舉報人共同商定分配辦法。

舉報受理、處罰、獎勵等相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舉報人信息要嚴格保密。對洩露舉報人情況、打擊報復舉報人行為的,依法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舉報汙染性質不同,市相關部門將給予舉報人的獎金為300元至5萬元不等。

對於舉報事實不清,或舉報內容難以確定的;舉報前違法行為已被立案查處或責令整改,處於整改期內的;舉報前新聞媒體已經曝光的;已經超過法定的追責時效或期限的;環保部門工作人員(含臨時聘用人員)及其直系親屬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舉報均不在獎勵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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