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茶馆里设立“游戏机”,老板犯罪?

2017年3月,郭某经与朋友黄某商量,在自己经营数年位于成都市郫都区茶馆里设立了两台“游戏机”供前来喝茶聊天的人们玩乐。本以为这两台“游戏机”是茶后娱乐所在,却不曾想一年后,2018年3月9日被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郭某犯开设赌场罪。

成都茶馆里设立“游戏机”,老板犯罪?

图片来源自网络

根据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调查所得证人证言物证、书证、鉴定意见、检查笔录及被告郭某的供述,检察院认为:被告郭某在茶馆所设立的“游戏机”具备赌博功能,其实质是“赌博机”,用来供人赌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被告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情况,检察院提出了对被告郭某判处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聚义,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

被告郭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检察院起诉指控其犯开设赌场罪的基本事实及指控罪名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

成都茶馆里设立“游戏机”,老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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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郭某和他人预谋后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并且被告郭某无前科,认罪态度良好,具备酌情从轻处罚的情形;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郭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可是,很多人因此疑惑,茶馆老板明明只在茶馆里添置了两台“游戏机”,怎么就犯罪了呢?因为这两台“游戏机”经鉴定具有赌博功能,并且构成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友恒律师提醒您:在某些小店或者娱乐场所摆放的游戏机,如果鉴定结果其具有赌博功能并构成一定数额或者参与人数累计达一定数额的,会构成开设赌场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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