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寧:首份法官助理署名的裁判文書新鮮出爐!

兴宁:首份法官助理署名的裁判文书新鲜出炉!

5月30日下午,興寧區法院立案庭民事速裁團隊員額法官沈志平審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在確認原被告及第三人對最終還款方案及抵押車輛處置方式均無異議後,沈志平法官與其團隊成員開始製作民事調解書。與該院以往的裁判文書格式不同的是,這份當場生效的(2018)桂0102民初3285號民事調解書的裁判日期下、書記員姓名上首次出現了法官助理的名字。

根據廣西高院下發的相關文件要求,法官助理參與審判輔助工作的案件應在裁判文書末尾署名。接到通知後,興寧區法院認真貫徹落實,該院首份法官助理署名的裁判文書嚴格按照上述通知要求的格式製作:員額法官在法官助理的協助下主持完成庭審調解並依據庭審筆錄現場擬寫好調解書初稿。隨後,法官助理和書記員依該院《審判團隊工作流程》對該調解書初稿分別進行校對和核對工作並署名。最後,書記員打印民事調解書、蓋章並當場送達原被告及第三人。至此,興寧區法院首份法官助理署名的裁判文書從完成調解到正式送達當事人,僅用時1小時。員額法官、法官助理和書記員相互配合、分工明確,其工作能力得到了原被告及第三人的一致好評。

興寧區法院首份法官助理署名的裁判文書出爐,不僅僅體現在裁判文書格式上的與時俱進,更充分彰顯了法官助理在審判環節中承上啟下的保障性作用。法官助理在其參與完成的裁判文書中落款署名,可以向當事人完整公開本輪司法體制改革後明顯優化的訴訟流程和辦案模式,是彰顯司法公開的重要舉措之一。此外,法官助理署名還進一步明確其作為司法輔助人員在案件辦理中的獨立地位和衡量法官助理輔助工作業績的一個有效指標,增強了法官助理做好審判輔助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對審判工作具有積極推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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