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級工傷遭到用人單位單方辭退,該怎麼辦?

觀評



田汝雲


受邀作答,不勝榮幸!

鄙人特地看了條例,按照現行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辭退傷殘職工。下圖是《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

也就是說,用人單位若想終止勞動關係,必須支付補助金,單方面的辭退是違法的,可以到有關部門投訴。工傷是勞動者為單位付出而產生的,勞動者有權捍衛自己應得的利益。


漁人文史


員工在工作時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在病情穩定之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可以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由當地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

被鑑定為五級傷殘的,除了可以享受傷殘輔助器具費,基本的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交通費,食宿費等賠償外,還可以享受18個月本人工資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如果員工沒有離職,由公司安排適當的工作給員工,不能安排的,公司需要按月支付傷殘津貼為本人月工資的70%,一直支付到員工退休為止。

五級傷殘的員工,只有員工有權利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單位沒有權利辭退該員工。如果員工主動與公司解除的,還有獲得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這兩項按照當地的標準支付。所以,公司如果想要強硬的辭退你,需要拿出證據證明你不適合調整後的工作崗位,否則就是違法,你可以投訴或者申請仲裁,不是必須走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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