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縮“圍獵”與甘於被“圍獵”的生成空間」之二 堅決追繳通過行賄獲取的不法利益

“圍獵”一詞,本意是從四面合圍起來捕捉動物,用在黨員領導幹部身上,是指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拉攏腐蝕幹部。

“圍獵”的類型很複雜,梳理十八大後被“圍獵”落馬的官員,其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投其所好型。一些“圍獵者”不怕領導講原則,就怕領導沒愛好。有的官員喜歡賭,便在牌局上故意輸錢以輸送賭資;有的官員沉迷美色,就設下美人計;有的官員喜歡古玩字畫,則出現“雅賄”;有的官員喜歡攝影,則免費送上昂貴的攝影器材以及包攬攝影過程中的各項經費;有的官員喜歡打高爾夫,就出資為其辦會員卡,提供場地等供官員消費……

——溫水煮青蛙型。“我不是從思想品德、為人上結識既相互促進又清淡如水的朋友,而是交了一批重哥們義氣,又帶有銅臭味的老闆朋友,思想逐漸發生變化,貪慾也隨之培養起來,最後被這些所謂‘朋友’溫水煮青蛙。”2015年1月,貴州省委原常委、遵義市委原書記廖少華在庭審時如此供述。“圍獵者”在和官員的交往中,往往從細微入手,很可能一開始僅僅是吃飯喝茶送點小禮品,繼而事無鉅細都能主動幫官員妥善料理。情感投資基礎逐步穩健之後,“圍獵者”自然在很多方面會得到回報。這種典型的“溫水煮青蛙式”的情誼型“圍獵”方式,往往能在潛移默化中軟化官員的警惕性,淡化官員的底線意識。

——利益交換型。該類型又包括權力輸送、金錢輸送等。權力輸送是指利益集團將自己手中的某些特殊權力送給某些官員,以此“圍獵”官員手中的權力,達到這兩類權力主體的相互輸送、互通有無,甚至形成攻守同盟,將本來非法的利益合法化。這種“圍獵”方式通常發生在項目審批、職稱評定和相關人員提拔調動等事項上。金錢輸送則是指利益集團在“圍獵”過程中,直接將金錢送給官員,換取官員的權力支持。這種形式多體現在重大工程項目招標投標、賣官鬻爵、土地出讓等領域。

——曲線救國型。對一些具有一定抵制誘惑能力,或因位高權重而難以被“圍獵者”輕易接觸到的官員,則迂迴包抄,從官員外圍入手,選擇其家屬、子女、司機等進行“圍獵”。一旦其身邊人就範,有的官員只好跟著“投降”。浙江省杭州市政府原副秘書長、錢江新城建設指揮部原黨委書記王光榮20多年在城建工作崗位上結交的開發商朋友,逢年過節禮品不斷,女兒出國、結婚更是禮金重重。有送禮者說,第一次去他家送禮發現其妻在家裡地位高,就馬上改走“夫人路線”。

江蘇省紀委監委調研發現,2015年至2017年,省紀委查處涉嫌違法犯罪移送司法的33件省管幹部案件中,只有1件沒有“圍獵者”參與其中。

“近年來,一些重點領域腐敗問題得到強力整治,但商業賄賂屢禁不絕,多頭多次行賄受賄現象普遍,查處一個黨員幹部往往牽出一批老闆,查處一個老闆往往也能帶出一串黨員幹部。”江蘇省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如高郵市紀委通過某建築安裝公司項目經理周寧1人就順藤摸瓜查處10名黨員幹部;江蘇某網絡科技公司向淮安市公安局淮陰分局網絡安全保衛大隊原副大隊長程俊山多次行賄,累計金額高達2000多萬元……

行賄與受賄,本就是相伴而生,是一根藤上的兩個“毒瓜”。但曾幾何時,在一些腐敗多發領域和環節,一定程度上存在“處理受賄者較多、處理行賄者較少”的情況。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不斷紮緊制度的籠子,行賄者的漁利空間越來越小。隨著監察法的頒佈實施,監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越來越多的行賄者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各級紀委監委在依法嚴懲行賄者本人的同時,對於其通過行賄獲取的經濟收入、職務晉升等不法利益也堅決依法依紀予以沒收、追繳和取消。

一宗工程領域的職務犯罪案件,涉案黨員領導幹部收受的450萬元賄賂款和行賄人違法所得3120萬元被全部追繳。這是深圳市監委成立後,落實“受賄行賄一起查”,首次追繳通過行賄的違法手段獲取的財產利益的典型案例。

深圳市紀委監委把建立受賄行賄一起查工作機制列為2018年的工作重點。同時,要求紀檢監察干部充分運用法律和政策手段,通過耐心細緻的工作,準確認定行賄人違法所得的數額,並依據《刑法》第64條的規定予以全部追繳。這一新的工作要求,不僅能為國家挽回鉅額損失,而且對行賄犯罪形成強有力打擊。

“監委成立前,紀委重點查處黨員幹部的違紀行為;監委成立後,我們在工作中將對行賄人的法律責任追究提到了同等重要的程度,行賄人受到刑事責任追究,不正當財產性利益要被全部追繳。”深圳市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案對行賄人違法所得的成功追繳,充分體現了這一特點,形成了對行賄行為的強大震懾,“這得益於新的反腐體制的建立,初步彰顯出監察體制改革後的制度優勢。

“受賄行賄一起查,並不是弱化對受賄的懲治,而是要補齊打擊行賄的短板。”江蘇省監委委員葛夕芳介紹,以監察體制改革為契機,江蘇省紀委監委制定出臺《關於加強“受賄行賄一起查”工作的意見》及配套方案,強調要充分發揮紀委監委各項職能,嚴肅查處涉嫌貪汙賄賂的職務違法或職務犯罪。

以揚州市邗江區為例,該區紀委監委對十八大以來660件案件進行彙總分析,重點關注賄賂案件中出現的“圍獵”問題,逐一摸清行賄人的社會背景、行賄動機等要素。通過嚴密周全的排查網絡,對“圍獵者”採取反包圍措施,不斷加大打擊力度。同時,不斷完善行賄信息檔案查詢管理制度,製作行賄人“黑色清單”,將行賄人的身份信息、工作單位、家庭住址、違紀違法犯罪情況等逐一入檔,並運用到黨員幹部、監察對象日常監督、幹部選拔任用廉政查詢等工作當中去。

“在嚴查行賄者本人的同時,對於其通過行賄獲取的經濟利益、職務晉升、資格資質、榮譽獎勵等,也要依紀依法予以沒收、追繳、取消,讓‘圍獵者’付出沉重代價。”江蘇省紀委監委案件監督管理室主任許力夫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徐夢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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