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過程中的網絡司法拍賣,應公示哪些內容?

東友律師事務所

為了使債權人利益快速得以實現,網絡拍賣已成為一種常態。部分物權價格並不高。例如房、車、股權、知識產權等都會不定期公告。想買網絡拍賣物權,仔細研究以下內容。

實施網絡司法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拍賣公告發布當日通過網絡司法拍賣平臺公示下列信息:

(一)拍賣公告;

註釋:物權是否“淨”態。

(二)執行所依據的法律文書,但法律規定不得公開的除外;

註釋:需注意不得公開的情形。

(三)評估報告副本,或者未經評估的定價依據;

註釋:參考評估價與溢價。

(四)拍賣時間、起拍價以及競價規則;

註釋:詳細閱讀規則。

(五)拍賣財產權屬、佔有使用、附隨義務等現狀的文字說明、視頻或者照片等;

註釋:視頻、照片、實地考察相結合。

(六)優先購買權主體以及權利性質;

註釋:排除優先購買人的方案規劃。

(七)通知或者無法通知當事人、已知優先購買權人的情況;

註釋:關注未通知情況的法律後果。

(八)拍賣保證金、拍賣款項支付方式和賬戶;

註釋:保證金非必要,可協商。

(九)拍賣財產產權轉移可能產生的稅費及承擔方式;

註釋:稅費調查,以免多交。

(十)執行法院名稱,聯繫、監督方式等;

註釋:關注違規操作的救濟途徑。

(十一)其他應當公示的信息。


東友律師事務所

感謝相邀!首先,公示的目的讓相關債權人都能在公平公正的環境中權益得到保障。另外,相關第三人也會進行必要的司法權益伸張。現如今通過網絡最大好處,使處理標的實行價值取向市場化,也就是價值利益最大化,讓債權人獲得更好保障,也有利債務人的負擔,甚至更公平性。

防止暗箱操作,以免讓債務人雪上加霜。更是對公私財產安全保護。也變相對債務人的目前經營不善的一種社會公示,對那些為躲避債務信譽的公示。

但是不可承認,目前司法執行還是沒能最大化信譽公示,僅僅通過網絡拍賣一種手段,還是淺嘗輒止的意味。國家應該通過社會信譽保障制度,在整體上,才能讓那些賴主們有力打擊才會讓社會信譽成為真正信譽,也是法律法規下的信譽,而非道德規範下的。這樣迴歸到,法律執法快車道。也才能真正實行法制中國,法律制度建設完善化。

最後,由於本人知識有限,難免回答不周全,望廣大愛好者加以斧正。


莫印長卷

公示網上報名,競價,結算等內容

後臺禁止查報名人信息(話說我們本來就沒有隱私吧)還有網絡拍賣公司不能跟競買人之間串通 就這些 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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