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过程中的网络司法拍卖,应公示哪些内容?

东友律师事务所

为了使债权人利益快速得以实现,网络拍卖已成为一种常态。部分物权价格并不高。例如房、车、股权、知识产权等都会不定期公告。想买网络拍卖物权,仔细研究以下内容。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当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下列信息:

(一)拍卖公告;

注释:物权是否“净”态。

(二)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但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注释:需注意不得公开的情形。

(三)评估报告副本,或者未经评估的定价依据;

注释:参考评估价与溢价。

(四)拍卖时间、起拍价以及竞价规则;

注释:详细阅读规则。

(五)拍卖财产权属、占有使用、附随义务等现状的文字说明、视频或者照片等;

注释:视频、照片、实地考察相结合。

(六)优先购买权主体以及权利性质;

注释:排除优先购买人的方案规划。

(七)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注释:关注未通知情况的法律后果。

(八)拍卖保证金、拍卖款项支付方式和账户;

注释:保证金非必要,可协商。

(九)拍卖财产产权转移可能产生的税费及承担方式;

注释:税费调查,以免多交。

(十)执行法院名称,联系、监督方式等;

注释:关注违规操作的救济途径。

(十一)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东友律师事务所

感谢相邀!首先,公示的目的让相关债权人都能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权益得到保障。另外,相关第三人也会进行必要的司法权益伸张。现如今通过网络最大好处,使处理标的实行价值取向市场化,也就是价值利益最大化,让债权人获得更好保障,也有利债务人的负担,甚至更公平性。

防止暗箱操作,以免让债务人雪上加霜。更是对公私财产安全保护。也变相对债务人的目前经营不善的一种社会公示,对那些为躲避债务信誉的公示。

但是不可承认,目前司法执行还是没能最大化信誉公示,仅仅通过网络拍卖一种手段,还是浅尝辄止的意味。国家应该通过社会信誉保障制度,在整体上,才能让那些赖主们有力打击才会让社会信誉成为真正信誉,也是法律法规下的信誉,而非道德规范下的。这样回归到,法律执法快车道。也才能真正实行法制中国,法律制度建设完善化。

最后,由于本人知识有限,难免回答不周全,望广大爱好者加以斧正。


莫印长卷

公示网上报名,竞价,结算等内容

后台禁止查报名人信息(话说我们本来就没有隐私吧)还有网络拍卖公司不能跟竞买人之间串通 就这些 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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