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撿到手機不歸還不給2000元就砸手機的人,法律會怎麼處理呢?

Hinabian

撿到手機向失主索要2000元報酬,見失主報警後,當即將手機摔碎。撿到手機,經常有自已使用或者賣給二手店的,當即摔手機的還不多見,但兩者都屬於撿到東西不歸還失主,都是違法的。



《物權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手機價格不是很貴,關鍵是手機裡存有遺失者的大量信息,一旦丟失,不是心疼那兩錢,而是手機裡存的東西。一般情況下,雙方進行協商,遣失者付點保管費以示感謝,都屬正常,百八十元的感謝費也能接受得了。可這位拾到者竟以此為斂財的契機,獅子大開口,張嘴就要2000元,放到誰身上也接受不了,報警也沒毛病,毛病出到了拾到者身上。我分析如果少要點錢,二、三百塊的,遺失者也能接受,採取極端手段拒不歸還,可是觸犯了法律。法制社會,豈容你胡作非為!


遺失手機的這位女士,可向法院提起訴訟,這位拾遺者將承擔民事責任,不僅要全額包賠手機損失,還要處以罰款。估計,沒等法庭開庭,拾遺者就會與這位女士協商解決的。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打開車窗看景色

撿到手機,索要2000元,如果不給就要摔手機,現在這樣的戾氣遍地的人真不在少數,這些人純屬是活人慣的,而現在這樣邪性的人還非常多,他們還理直氣壯的違法,讓人哭笑不得。

法律規定,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有了法律規定,我們就知道這個問題怎麼處理了,第一,取得拾得物,不能據為己有,第二,拾得人有保管好拾得物的義務,第三,如果拾得人損壞了拾得物要賠償。第四,如果不歸還拾得物,按照不當得利處理,嚴重的可追究侵佔責任。

以上四條是撿到東西的人需要遵守的法律規則,也是我們判斷問題的標準。撿到東西尚且要歸還,那麼摔壞東西是什麼性質呢?涉嫌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行為,如果手機價值很高,那麼這個牛皮人就中獎了,嚴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還要賠償受害人損失。

為人處事,別太囂張,俗話說裝屁被雷劈,撿到東西,厚道一點,如有失主認領,就要歸還,不要財迷心竅,這樣做會有報應的。

手機被摔,這事很好解決,報警,不接受調解,一切按照警方要求來。可能換個新手機,多好呀。


韓東言

按照法律規定解答。法律規定,撿到的東西屬於不當得利,應該歸還。適當給一點感謝費,是可以的,法律沒有限定金額。但主動討要不給,就不歸還屬於敲詐勒索,是犯法行為。對方要不回,報警是正當的。摔壞手機屬於故意破壞他人財產,也是犯法行為,如果數額達到犯罪標準,應受到刑事處理,達不到刑罰數額,應受行政處罰,比如拘留,罰款等。至於賠償是必須的,可以通過協商,公安部門調解,或者法院起訴。


真誠555888

我看了視頻,摔壞手機是故意為之,情節十分惡劣,法律應當予以嚴懲。

一是報警,數額雖不大,但已確認手機主人的情況下,敲詐不成,故意損壞他人財物,應依照治安處罰法,應予賠償和行政處罰。

二是提起民事訴訟,以侵害財產權,請求法院判令損害賠償。

但無論如何,不能不了了之,要讓壞人付出代價。


北斗6號

我認為,拾到手機歸還,且不收錢,是美德。適當收取一點錢,是經濟社會的規則。但開口漫天要價,就涉嫌品質問題了。且報警後又拽了人家手機,這就上升到道德問題了。中國應該儘快的建立誠信體系。個人誠信將伴隨著一個人的一生。


曹煬

我是個窮人,丟了也就丟了,手機也便宜,也沒啥資料,沒想著找回,所以撿到了手機直接丟臭水溝子裡去!不圖那幾百塊感謝費!少扯麻煩!之前一個大爺不是差點攤上事麼?失主一遍遍的哀求,當大爺送還手機時,失主卻報警告大爺偷手機!所以撿到手機直接丟臭水溝!不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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