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起訴“ofo小黃車” 法院為何管不了?

原告陳先生訴稱,2018年4月20日,其掃碼開了一輛“ofo小黃車”,在推車的過程中發現自行車已損壞且不能騎行後,其立即關閉車鎖,整個過程花費時間0分鐘,但“ofo小黃車”依然收取其1元費用。2018年5月5日和2018年5月6日,其又遭遇了同樣的情形。陳先生隨後將“ofo小黃車”的運營商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拜克洛克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返還其所支付的3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裁定駁回了陳先生的起訴。

審理過程中,拜克洛克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用戶註冊協議,其中第15條顯示,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陳先生通過用戶註冊協議已經與拜克洛克公司達成了協議,約定雙方所生爭議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故法院依法裁定駁回了陳先生的起訴。現陳先生尚未明確表示是否提起上訴。

■法官提醒■

現在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通過註冊網上衣、食、住、行等各種APP來滿足生活需求。一旦出現消費者權益受損,通過客戶後續服務無法得到及時救濟,且與售後溝通不暢的情況下,消費者往往會通過法律途徑予以解決。消費者通常會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問題。此時,消費者需要注意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按照法律相關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爭端解決方式即可以通過仲裁或訴訟予以解決。所以,消費者在註冊成為APP用戶之前,一定要留意雙方爭議的解決方式。雙方一旦約定仲裁後,人民法院就無管轄權了,此時就無需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以免造成訴訟成本的浪費,給自己帶來更多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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