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稅罪俗稱“過三關”,及時繳納,將不追究刑事責任

逃稅罪俗稱“過三關”,及時繳納,將不追究刑事責任

近日崔永元在微博曝光某明星利用陰陽合同逃稅,陽合同約定片酬1000萬,陰合同約定片酬5000萬,以此形式採取欺騙、隱瞞的手段進行虛假稅務申報,此舉引來范冰冰的不滿,但最後峰迴路轉雙方互相道歉結束了此事,但即使崔永元爆料的都是真實信息,范冰冰也幾乎不會入獄。

逃稅罪俗稱“過三關”,及時繳納,將不追究刑事責任

為什麼得出如此結論,我們先要了解我國《刑法》關於逃稅罪的任性,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關於逃稅罪的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由此可見,逃稅罪入罪是有著嚴格的條件,俗稱過三關,第一關行為符合,第二關數額符合,第三關五年以內因逃稅行為受過行政處罰即初次逃稅免疫。

逃稅罪俗稱“過三關”,及時繳納,將不追究刑事責任

針對近日崔永元曝光的演員范冰冰簽訂“大小合同”一事,如果崔永元所說屬實,大小合同共計6000萬元,按照稅法計算,當事人可能涉嫌逃避個人所得稅2000多萬,但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即初次違法免罪,范冰冰只需補繳應納稅款和繳納滯納金即可。如果范冰冰此前沒有受到過逃稅處罰,那麼通過補繳稅款就可以免除刑事處罰,即使崔永元所言非虛,范冰冰也是安全的。

文丨王佳楠律師 刑事業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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