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頭區檢察官對2名在校生作出不起訴決定

沙坡頭區檢察官對2名在校生作出不起訴決定

近日,沙坡頭區檢察院公訴、未成年人檢察部門本著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則,共同協作對2名涉嫌共同盜竊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分別作出不起訴決定。

2017年5月20日6時許,劉某甲夥同劉某乙在中衛市沙坡頭區中衛商城飲酒後,二人共同將趙某某的摩托車盜走,後由劉某乙使用。案發後,被盜摩托車被追回發還趙某某。

沙坡頭區檢察院公訴、未成年人檢察部門2位承辦檢察官綜合考量後認為:劉某甲和劉某乙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秘密手段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鑑於劉某乙作案時系未成年人,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本案中,劉某甲和劉某乙盜竊數額相對較小,結合二人的犯罪情節、認罪態度以及案件所造成的社會危害性,本著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原則,從有利於未成年人成長的角度考慮,堅決貫徹“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辦案原則,從加強檢察機關對未成年人人性化關懷等多方面考量後認為,劉某甲和劉某乙的行為雖然構成盜竊犯罪,但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依法對二人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