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
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有效打擊規避執行、制裁被執行人隱匿、轉移財產的行為,提高執行工作效率,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及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
本院將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懸賞條件
1、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下落並被本院找到的,申請人承諾獎勵2000元;2、向本院提供有效財產線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線索),申請人承諾按執行到位標的額的10%予以獎勵。
舉報聯繫電話:0731-57757630
17807322891(李法官)
懸賞人員名單
01
被執行人:唐亞利
公民身份證號碼:430321196502145521,
住址:湘潭縣錦石鄉金湖村曲尺組,現住長沙縣星沙開元路47號13棟1單元2002室。
執行依據:本院(2016)湘0321民初409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標的額:30 000元及利息。
02
被執行人:胡美玲
公民身份證號碼:430321198706219026,
住址:湘潭縣中路鋪鎮荷塘村老屋組。
執行依據:本院(2014)潭民一初字第36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標的額:265 414.73元。
03
被執行人:陳國民
公民身份證號碼:430321196312154558,
住址:湘潭縣花石鎮長嶺村新增組村民。
執行依據:本院(2015)潭民二初字第721號民事調解書。
執行標的額:1564000元及利息。
04
被執行人:湘潭浩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齊敬明。
住址:湘潭縣易俗河鎮金松一路南側金桂名苑1棟030202號(15號門面)。
執行依據:湘潭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2016)潭勞仲字第37、38號仲裁裁決書。
執行標的額:127312.5元。
以上公告從發佈之日至案件執行完畢前有效,解釋權歸湘潭縣法院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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