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拆遷中,政府必須堅持的四項基本原則

徵地拆遷中,政府必須堅持的四項基本原則

在徵地拆遷過程中,從目前徵地拆遷方面的法律法規來看,不難看出法律的大部分規定都在盡力維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法律、法規也為政府的徵地拆遷設置一些最基本原則,這些最基本原則是保證合法拆遷的底線。史西寧律師把這些徵地拆遷中的原則總結為四項基本原則,今天史律師針對政府必須遵守的徵地拆遷四項基本原則為大家進行詳細講解!

1、堅持徵地拆遷目的是為了公共利益原則

關於集體土地徵收《土地管理法》第二條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六種情形之一,確需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兩部法律都對徵地拆遷中的首要原則公共利益作出了界定。該條原則告訴地方政府以商業開發為由徵地拆遷是違法的。

2、禁止採用斷水斷電等非法方式逼迫被拆遷人搬遷原則

非法手段逼遷是被拆遷人在拆遷過程中經常遇到的,國家對此也明確提出禁止——不得進行非法拆遷、不得停水停電逼遷。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要堅持先補償後搬遷、先安置後搬遷的原則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中明確規定,徵地涉及拆遷農民住房的,必須先安置後拆遷,妥善解決好被徵地農戶的居住問題。

拆遷涉及到被拆遷人的直接利益,補償又是拆遷的關鍵,二者都是容易引起矛盾和摩擦的激發點。在保護被拆遷者利益上,必須遵循“維護公共利益”的原則。過去拆遷都是先騰空再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今後,被拆遷人先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再搬遷,能夠最大程度地避免房屋被拆卻拿不到補償款甚至‘拆了舊房沒新房’的局面。補償方式多樣選擇,尊重被拆遷人的選擇,補償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4、要堅持越拆拆遷生活越好的原則

補償原則是拆遷行為必須保證被拆遷人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即拆遷戶的生活水平在拆遷之後應等於或高於原有生活水平。如果被拆遷人選擇產權置換,那麼以1:1的面積計算標準將自己的房屋與拆遷方提供的房屋進行置換是最基本的利益保障。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提到,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類似房地產是指與被徵收房屋的區位、用途、權利性質、檔次、新舊程度、規模、建築結構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產。這也是在保障被拆遷戶得到與被拆遷的房屋價值相當的補償,保障被拆遷戶原有生活居住水平不降低。

史律師告訴大家,瞭解在拆遷過程中的權利是被拆遷人面臨拆遷第一步要做的,但是最重要的還是學習如何進行維權。這就要求被拆遷人不僅瞭解相關規定,還要了解維權的技巧和相關訴訟時效,把握拆遷中最佳維權時機。拆遷法律維權是通過一系列的法律程序來實現的,每一個程序都有嚴格的時間限制,在正確的時間內進行維權是對每個維權者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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