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政府必须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

征地拆迁中,政府必须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从目前征地拆迁方面的法律法规来看,不难看出法律的大部分规定都在尽力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法规也为政府的征地拆迁设置一些最基本原则,这些最基本原则是保证合法拆迁的底线。史西宁律师把这些征地拆迁中的原则总结为四项基本原则,今天史律师针对政府必须遵守的征地拆迁四项基本原则为大家进行详细讲解!

1、坚持征地拆迁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原则

关于集体土地征收《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两部法律都对征地拆迁中的首要原则公共利益作出了界定。该条原则告诉地方政府以商业开发为由征地拆迁是违法的。

2、禁止采用断水断电等非法方式逼迫被拆迁人搬迁原则

非法手段逼迁是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经常遇到的,国家对此也明确提出禁止——不得进行非法拆迁、不得停水停电逼迁。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要坚持先补偿后搬迁、先安置后搬迁的原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明确规定,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

拆迁涉及到被拆迁人的直接利益,补偿又是拆迁的关键,二者都是容易引起矛盾和摩擦的激发点。在保护被拆迁者利益上,必须遵循“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过去拆迁都是先腾空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今后,被拆迁人先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再搬迁,能够最大程度地避免房屋被拆却拿不到补偿款甚至‘拆了旧房没新房’的局面。补偿方式多样选择,尊重被拆迁人的选择,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4、要坚持越拆拆迁生活越好的原则

补偿原则是拆迁行为必须保证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即拆迁户的生活水平在拆迁之后应等于或高于原有生活水平。如果被拆迁人选择产权置换,那么以1:1的面积计算标准将自己的房屋与拆迁方提供的房屋进行置换是最基本的利益保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提到,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这也是在保障被拆迁户得到与被拆迁的房屋价值相当的补偿,保障被拆迁户原有生活居住水平不降低。

史律师告诉大家,了解在拆迁过程中的权利是被拆迁人面临拆迁第一步要做的,但是最重要的还是学习如何进行维权。这就要求被拆迁人不仅了解相关规定,还要了解维权的技巧和相关诉讼时效,把握拆迁中最佳维权时机。拆迁法律维权是通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来实现的,每一个程序都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在正确的时间内进行维权是对每个维权者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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