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拆遷!涉及澗西、洛龍、伊濱......

徵地!拆遷!涉及澗西、洛龍、伊濱......

徵地!拆遷!涉及澗西、洛龍、伊濱......

重!要!消!息!

洛陽市人民政府發佈

徵收公告

涉及澗西、高新、瀍河、龍門

洛龍、伊濱

征地!拆迁!涉及涧西、洛龙、伊滨......

洛陽市人民政府

關於徵收洛陽市實施2015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設用地的通告

洛政通〔2020〕8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之規定,省政府於2020年1月31日印發《關於洛陽市實施 2015 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設用地的批覆》(豫政土〔2020〕82號),同意我市徵收澗西區天津路街道符家屯社區等2個區、6個街道(鄉)、6個社區(村)集體建設用地7.1599公頃,作為我市實施2015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設用地。現將批准的徵收方案主要內容和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地類、面積、位置和用途

徵收澗西區天津路街道符家屯社區集體土地0.929公頃,全部為集體建設用地。四至範圍:東至符家屯村用地,西至符家屯村用地,南至大唐洛陽熱電廠,北至符家屯村用地、中國一拖集團有限公司,擬作為公共設施用地。

徵收澗西區鄭州路街道南村社區集體土地0.8106公頃,全部為集體建設用地。四至範圍:東至洛陽和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西至南村用地,南至洛陽和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河南錦達置業有限公司,北至南村用地,擬作為城鎮住宅用地。

徵收澗西區湖北路街道唐村社區集體土地0.2164公頃,全部為集體建設用地。四至範圍:東至唐村居民點、西至唐村居民點、南至唐村村界、北至唐村村界,擬作為城鎮住宅用地。

徵收澗西區南昌路街道王府莊社區集體土地3.9658公頃,全部為集體建設用地。四至範圍:東至王府莊村居民點、西至王府莊村居民點、南至王府莊村居民點、北至王府莊村居民點,擬作為城鎮住宅用地。

徵收澗西區珠江路街道興隆寨社區集體土地1.0353公頃

。全部為集體建設用地。四至範圍:東至洛陽嘉禾置業有限公司,西至興隆寨村城市用地,南至興隆寨村城市用地,北至洛陽尚錦置業有限公司,擬作為教育設施用地。

徵收高新區瀛洲街道孫旗屯社區集體土地0.2028公頃,全部為集體建設用地。四至範圍:地塊一:東至孫旗屯村居民點、西至孫旗屯村居民點、南至孫旗屯村居民點、北至孫旗屯村居民點

地塊二:東至孫旗屯村居民點、西至孫旗屯村居民點、南至孫旗屯村居民點、北至孫旗屯村村界。

地塊三:東至孫旗屯村居民點、西至孫旗屯村居民點、南至孫旗屯村村界、北至孫旗屯村村界。以上三個地塊全部擬作為城鎮住宅用地。

二、徵地補償標準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公佈實施河南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豫政土〔2016〕48號)規定執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洛陽市建設徵收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洛政辦〔2018〕49號)標準執行。

三、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徵收土地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到洛陽市國土資源局澗西分局(洛陽市天津路6號,聯繫電話:0379-64918168)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四、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進行補償登記的將依法進行處理。

五、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徵地範圍內擅自建設建(構)築物,進行室內裝修,否則按違法建築無償拆除。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徵地範圍內搶種、搶栽樹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著物。對於不聽勸阻者,一律不予登記、不予補償,情節嚴重的由司法部門查處。

七、該批次用地的徵地拆遷工作由洛陽市澗西區政府具體負責,統一組織協調。徵地拆遷的單位和個人要積極支持和配合,共同搞好調查、登記、確認和補償安置工作。

2020年4月8日

洛陽市人民政府

關於擬徵收二廣高速公路洛陽城區段改擴建項目

(伊濱區段)建設用地的通告

洛政通〔2020〕7號

根據洛陽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擬徵收伊濱區諸葛鎮劉井社區等7個社區(村)集體土地8.1909公頃,其中農用地6.012公頃、建設用地2.1609公頃、未利用地0.018公頃;擬使用洛玻集團龍門玻璃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洛陽市公路管理局、洛陽市水利局3家單位國有土地0.4618公頃,其中農用地0.0877公頃、建設用地0.3741公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之規定,現將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擬徵收土地範圍

二廣高速公路伊濱區段沿線,涉及伊濱區諸葛鎮劉井社區、司馬社區、西韓社區、西棘針社區、西馬社區、劉窯村、楊堂村7個社區(村)。

二、擬徵收土地現狀、地類及面積

擬徵收伊濱區諸葛鎮劉井社區集體土地1.3893公頃,其中農用地1.1972公頃(耕地1.1571公頃、其他農用地0.0401公頃)、建設用地0.1921公頃。

擬徵收伊濱區諸葛鎮收劉窯村集體土地0.865公頃,其中農用地0.4329公頃(耕地0.2196公頃、林地0.1762公頃、其他農用地0.0371公頃)、建設用地0.4321公頃。

擬徵收伊濱區諸葛鎮司馬社區集體土地2.4222公頃,其中農用地2.0995公頃(耕地1.1489公頃、園地0.047公頃、林地0.5326公頃、其他農用地0.371公頃)、建設用地0.3227公頃。

擬徵收伊濱區諸葛鎮西韓社區集體土地1.3375公頃,其中農用地0.6766公頃(全部為耕地)、建設用地0.6609公頃。

擬徵收伊濱區諸葛鎮西棘針社區集體土地1.1398公頃,其中農用地0.7602公頃(耕地0.7107公頃、林地0.0148公頃、其他農用地0.0347公頃)、建設用地0.3616公頃、未利用地0.018公頃。

擬徵收伊濱區諸葛鎮西馬社區集體土地0.3461公頃,其中農用地0.3043公頃(耕地0.2661公頃、林地0.0173公頃、其他農用地0.0209公頃)、建設用地0.0418公頃。

擬徵收伊濱區諸葛鎮楊堂村集體土地0.691公頃,其中農用地0.5413公頃(耕地0.5258公頃、其他農用地0.0155公頃)、建設用地0.1497公頃。

三、擬徵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後,擬作為二廣高速公路洛陽城區段改擴建項目(伊濱區段)建設用地。

四、徵地補償標準

徵地補償標準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河南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豫政〔2016〕48號)規定執行,標準為82.5-97.5萬元/公頃。社保標準按照《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公佈各地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社會保障費用標準的通知》(豫勞社辦〔2008〕72號)規定執行,標準為7.92-13.2萬元/公頃。以上兩項徵地補償總費用856.577萬元(其中社會保障費用70.9392萬元)。

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按照《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洛陽市國家建設徵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洛政辦〔2018〕49號)規定執行。

五、安置途徑及方式

計劃通過以下途徑進行安置:

1. 貨幣安置。將徵地補償安置費785.6378萬元,按時足額支付給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依法依規分配。

2. 社會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實社保資金70.9392萬元,已預存入我市指定帳戶。實施徵收後,將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範圍。

3. 拆遷安置。按照洛陽伊濱區管委會制定的拆遷安置方案,依法依規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宜

1. 自通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擬徵收土地範圍內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與洛陽伊濱區管委會(地址:伊濱區科技大廈6025室,電話69660985)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2. 自通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徵地範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

3. 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如有意見,請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將意見反饋至洛陽市國土資源局伊濱分局。

2020年4月1日

洛陽市人民政府

關於擬徵收二廣高速公路洛陽城區段改擴建項目

(瀍河回族區段)建設用地的通告

洛政通〔2020〕6號

根據洛陽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擬徵收瀍河回族區瀍河回族鄉史家灣社區集體土地0.1925公頃,其中建設用地0.0118公頃、未利用地0.1807公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之規定,現將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擬徵收土地範圍

二廣高速公路瀍河回族區段沿線,涉及瀍河回族區瀍河回族鄉史家灣社區1個社區。

二、擬徵收土地現狀、地類及面積

擬徵收瀍河回族區瀍河回族鄉史家灣社區集體土地0.1925公頃,其中建設用地0.0118公頃、未利用地0.1807公頃。

三、擬徵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後,擬用於二廣高速公路洛陽城區段改擴建項目(瀍河回族區段)建設用地。

四、徵地補償標準

徵地補償標準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河南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豫政〔2016〕48號)規定執行,標準為234萬元/公頃。社保標準按照《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公佈各地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社會保障費用標準的通知》(豫勞社辦〔2008〕72號)規定執行,標準為7.92萬元/公頃。以上兩項徵地補償總費用為46.5696萬元(其中社會保障費用1.5246萬元)。

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按照《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洛陽市國家建設徵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洛政辦〔2018〕49號)規定執行。

五、安置途徑及方式

計劃通過以下途徑進行安置:

1. 貨幣安置。將徵地補償安置費45.045萬元,按時足額支付給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依法依規分配。

2. 社會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實社保資金1.5246萬元,已預存入我市指定帳戶。實施徵收後,將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範圍。

3. 拆遷安置。按照洛陽市瀍河區政府制定的拆遷安置方案,依法依規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宜

1. 自通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與洛陽市瀍河回族區政府(地址:洛陽市瀍河區九都東路18號,電話:63987709)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2. 自通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徵地範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

3. 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如有意見,請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將意見反饋至洛陽市國土資源局瀍河分局。

2020年4月1日

洛陽市人民政府

關於擬徵收二廣高速公路洛陽城區段改擴建項目

(洛龍區段)建設用地的通告

洛政通〔2020〕5號

根據洛陽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擬徵收洛龍區李樓鎮城角村等3個鎮、16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土地30.4144公頃,其中農用地15.6995公頃、建設用地14.7149公頃;擬使用洛陽市公路管理局和洛陽市水利局國有用地0.2902公頃,其中農用地0.1104公頃、建設用地0.1798公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之規定,現將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擬徵收土地範圍

二廣高速公路洛龍區段沿線,涉及洛龍區李樓鎮城角村、二北村、二南村、齊村、三官廟、石人村、太輝村、太平村、五郎廟村,白馬寺鎮大里王村、董村、孔寨村、帽郭村、下黃村、楊灣村,龍門鎮裴村3個鎮、16個村。

二、擬徵收土地現狀、地類及面積

擬徵收洛龍區李樓鎮城角村集體土地9.7079公頃,其中農用地0.3025公頃(耕地0.1079公頃、林地0.0088公頃、其他農用地0.1858公頃)、建設用地9.4054公頃。

擬徵收洛龍區李樓鎮二北村集體土地0.6885公頃,全部為農用地0.6885公頃(其中耕地0.0691公頃、林地0.5952公頃、其他農用地0.0242公頃)。

擬徵收洛龍區李樓鎮二南村集體土地2.0745公頃,其中農用地2.0249公頃(耕地0.2764公頃、林地1.6594公頃、其他農用地0.0891公頃)、建設用地0.0496公頃。

擬徵收洛龍區李樓鎮齊村集體土地0.7173公頃,其中農用地0.6845公頃(耕地0.1577公頃、園地0.0839公頃、林地0.3921公頃、其他農用地0.0508公頃)、建設用地0.0328公頃。

擬徵收洛龍區李樓鎮三官廟村集體土地2.8675公頃,其中農用地2.7035公頃(耕地2.586公頃、其他農用地0.1175公頃)、建設用地0.1640公頃。

擬徵收洛龍區李樓鎮石人村集體土地0.058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其中林地0.0503公頃、其他農用地0.0077公頃。

擬徵收洛龍區李樓鎮太輝村集體土地3.7623公頃,其中農用地0.2519公頃(林地0.1663公頃、其他農用地0.0856公頃)、建設用地3.5104公頃。

擬徵收洛龍區李樓鎮太平村集體土地0.7441公頃,其中農用地0.5444公頃(耕地0.5379公頃、其他農用地0.0065公頃)、建設用地0.1997公頃。

擬徵收洛龍區李樓鎮五郎廟村集體土地0.946公頃,全部為農用地0.946公頃,其中耕地0.1176公頃、林地0.8081公頃、其他農用地0.0203公頃。

擬徵收洛龍區白馬寺鎮大里王村集體土地2.8888公頃,其中農用地2.2651公頃(耕地1.7503公頃、林地0.4729公頃、其他農用地0.0419公頃)、建設用地0.6237公頃。

擬徵收洛龍區白馬寺鎮董村集體土地0.1893公頃,其中農用地0.1587公頃(全部為耕地)、建設用地0.0306公頃。

擬徵收洛龍區白馬寺鎮孔寨村集體土地1.3362公頃,其中農用地1.074公頃(耕地1.0578公頃、其他農用地0.0162公頃)、建設用地0.2622公頃。

擬徵收洛龍區白馬寺鎮帽郭村集體土地0.3256公頃,其中農用地0.292公頃(耕地0.2563公頃、園地0.0299公頃、其他農用地0.0058公頃)、建設用地0.0336公頃。

擬徵收洛龍區白馬寺鎮下黃村集體土地1.591公頃,其中農用地1.4102公頃(耕地0.9345公頃、林地0.3468公頃、其他農用地0.1289公頃)、建設用地0.1808公頃。

擬徵收洛龍區白馬寺鎮楊灣村集體土地0.1089公頃

,其中農用地0.1089公頃(耕地0.1089公頃)。

擬徵收洛龍區龍門鎮裴村集體土地2.4085公頃,其中農用地2.1864公頃(其中耕地1.9156公頃、林地0.0092公頃、其他農用地0.2616公頃)、建設用地0.2221公頃。

三、擬徵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後,擬作為二廣高速公路洛陽城區段改擴建項目(洛龍區段)建設用地。

四、徵地補償標準

徵地補償標準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河南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豫政〔2016〕48號)規定執行,標準為90-195萬元/公頃。社保標準按照《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公佈各地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社會保障費用標準的通知》(豫勞社辦〔2008〕72號)規定執行,標準為7.92-13.2萬元/公頃。以上兩項徵地補償總費用為4368.9812萬元(其中社會保障費用262.1383萬元)。

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按照《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洛陽市國家建設徵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洛政辦〔2018〕49號)規定執行。

五、安置途徑及方式

計劃通過以下途徑進行安置:

1. 貨幣安置。將徵地補償安置費4106.834萬元,按時足額支付給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依法依規分配。

2. 社會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實社保資金262.1383萬元,已預存入我市指定帳戶。實施徵收後,將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範圍。

3. 拆遷安置。按照洛陽市洛龍區政府定拆的遷安置方案,依法依規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宜

1. 自通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擬徵收土地範圍內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與洛陽市洛龍區政府(地址:洛陽市洛龍區開元大道212號,電話:63251018)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2. 自通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徵地範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

3. 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如有意見,請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將意見反饋至洛龍區國土資源局。

2020年4月1日

洛陽市人民政府

關於擬徵收二廣高速公路洛陽城區段改擴建項目

(龍門園區段)建設用地的通告

洛政通〔2020〕4號

根據洛陽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擬徵收龍門園區龍門石窟街道東草店社區、郜莊社區、西草店社區集體土地9.5609公頃,其中農用地4.0058公頃、建設用地0.3131公頃、未利用地5.242公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之規定,現將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擬徵收土地範圍

二廣高速公路龍門園區段沿線,涉及龍門石窟街道郜莊社區、東草店社區、西草店社區3個社區。

二、擬徵收土地現狀、地類及面積

擬徵收龍門園區龍門石窟街道東草店社區集體土地6.3528公頃,其中農用地2.4215公頃(耕地1.3852公頃林地0.7074公頃其他農用地0.3289公頃)、建設用地0.1498公頃、未利用地3.7815公頃。

擬徵收龍門園區龍門石窟街道郜莊社區集體土地3.1113公頃,其中農用地1.4875公頃(耕地1.1951公頃、林地0.0147公頃、其他農用地0.2777公頃)、建設用地0.1633公頃、未利用地1.4605公頃。

擬徵收龍門園區龍門石窟街道西草店社區集體土地0.0968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其中耕地0.0713公頃、林地0.0148公頃、其他農用地0.0107公頃。

三、擬徵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後,擬作為二廣高速公路洛陽城區段改擴建項目(龍門園區段)建設用地。

四、徵地補償標準

徵地補償標準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河南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豫政〔2016〕48號)規定執行,標準為90萬元/公頃。社保標準按照《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公佈各地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社會保障費用標準的通知》(豫勞社辦〔2008〕72號)規定執行,標準為7.92萬元/公頃。以上兩項徵地補償總費用為936.2033萬元(其中社會保障費用75.7223萬元)。

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按照《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洛陽市國家建設徵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洛政辦〔2018〕49號)規定執行。

五、安置途徑及方式

計劃通過以下途徑進行安置:

1. 貨幣安置。將徵地補償安置費860.481萬元,按時足額支付給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依法依規分配。

2. 社會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實社保資金75.7223萬元,已預存入我市指定帳戶。實施徵收後,將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範圍。

3. 拆遷安置。按照龍門園區管委會制定的拆遷安置方案,依法依規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宜

1. 自通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擬徵收土地範圍內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與龍門園區管委會(地址:龍門中街龍門石窟世界文化遺產園區管理委員會,電話:65983301)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2. 自通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徵地範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

3. 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如有意見,請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將意見反饋至洛陽市國土資源局龍門分局。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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