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集團涉違規擔保、交叉持股、違規銷售理財等問題 處理責任人219人次

中信集团涉违规担保、交叉持股、违规销售理财等问题 处理责任人219人次

6月20日,審計署公佈的中信集團2016年資產負債損益審計公告顯示,其在業務經營、公司治理和內部管理、風險管控、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廉潔從業規定等方面存在一些問題。

審計署稱,目前,中信集團正在組織整改,至2018年4月,已制定和修訂制度146項,處理責任人219人次,具體整改情況由其自行公告。

違規給地方平臺融資205.1億

業務經營方面,該集團下屬中信信託、中信銀行和中信金融租賃,違規向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或實際承擔融資平臺功能的企業、向“四證”不全的房地產企業提供新增融資以及向高汙染、高耗能企業提供新增融資。

其中,2015年1月至審計時,該集團下屬三家金融機構向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或實際承擔融資平臺功能企業提供融資205.1億元;2013年至審計時,下屬中信銀行、中信信託未嚴格執行監管規定,向“四證”不全或低密度房地產項目提供融資211.01億元,另有部分融資被用於繳納土地出讓金;2014年10月至2015年8月,下屬中信銀行、中信信託向高汙染、高耗能企業提供新增融資105億元。

事實上,地方政府的債務問題,國家一直很重視,為了防止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要求地方政府和融資平臺之間要設立防火牆。

早自2014年國務院就發佈了《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43號文”),加大對地方政府債務問題的規範力度。同時,自2017年開始,地方政府被問責、信託公司被點名的聯動監管就已啟動。

2017年12月23日,審計署公佈了《財政部關於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遏制隱性債務增量情況的報告》。該報告提及,對於遏制隱性債務增量,財政部從地方政府、金融機構和中央企業三個層面下手。

僅從信託公司層面來看,此前,山東信託因“部分政府融資平臺業務由地方政府變相提供擔保”的違法案由,被山東銀監局予以處罰。國通信託也因“在設立信託計劃時,未對部分委託人是否為合格投資者進行嚴格資格審查;在信託業務經營中,違規接收了地方政府部門提供的承諾函”,被湖北銀監局罰款70萬元。

交叉持股、產業佈局廣、低效資產多

目前,中信集團現已發展成為一家國有大型綜合性跨國企業集團,業務涉及金融、資源能源、製造、工程承包、房地產和其他領域。

據其2016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反映,中信集團2016年底資產總額65 204.44億元,負債總額58 555.87億元,所有者權益6648.57億元;當年營業收入3511.14億元,淨利潤538.5億元。

但在公司治理和內部管理方面,審計署指出的問題中包括,違規決策、交叉持股、產業佈局廣、行業多、低效資產比例偏高等問題。

未清理資金池、違規銷售理財產品

在風險管控方面,審計署指出2015年以來,中信信託未嚴格落實清理資金池、不得新增非標資產投資的監管要求,繼續以"非標轉標"方式新增低流動性資產,至審計時餘額75.65億元;2015年5月至10月,所屬中信銀行2家分支機構購買其他銀行違規銷售的理財產品53.5億元等。

此前,2012年至2014年,所屬中信重型機械有限責任公司等4家企業抵質押和實物資產管理不到位,5.61億元資產面臨損失風險;中信銀行一家分行有18.1億貸款因對借款人資金流缺乏有效制約,面臨質權懸空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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