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省各地河流湖泊众多,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江西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管理暂行办法》日前正式印发。办法明确,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乡村为主、社会参与、各尽其责、联防联控的防范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逐级落实管理责任。办法还要求,严格按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规定要求,对发生的学生溺水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对于迟报或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在工作职责上,办法规定,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承担预防中小学生溺水教育管理工作职责。其中教育部门的职责首当其冲,要求组织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专项行动,指导学校细化防溺水工作方案,加强专项督导检查,督促学校落实防范学生溺水的各项措施,并把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学校依法办学和学校领导班子工作的重要内容。

办法还要求妇联组织配合民政部门,组织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及监护教育存在困难的家庭,充分发挥农村儿童之家、儿童快乐家园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加强留守儿童安全教育。

在日常管理上,办法明确,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督导机制,加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职责落实情况的督查,对重大溺水事故或者产生重大影响的溺水事故,要组织专项督查并向社会发布报告。对溺水事故频发地区,要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

办法要求,将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纳入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各市、县(区)政府要把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作为对本级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考评的重要内容,列入日常监管和年度考评系列,进行考评管理。

在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上,办法明确,严格按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规定要求,对发生的学生溺水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对于迟报或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办法还明确,发生学生溺水事故,公安、消防、卫生计生等接警单位要立即组织救援。当地政府负责组织教育、公安、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育、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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