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檢察機關依法對吳升文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廣東檢察機關依法對吳升文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吳升文(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廣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6月19日,由中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吳升文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吳升文,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中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吳升文在擔任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黨組書記、局長,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黨組書記、局長、巡視員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承攬工程、案件處理、稅收業務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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