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申報,咋都翻不起浪花,20年老司機認定特殊工種年限遭拒

王某於1975年3月至1995年5月期間,在上海某建築公司從事運輸工(起重工)和起重機司機的工作,2011年6月向市社保中心申請將這段經歷計入特殊工種年限。

單位不申報,咋都翻不起浪花,20年老司機認定特殊工種年限遭拒

市社保中心不予認定後,王某申請行政複議失利,一審法院被判維持,故起訴至二審法院。

社保中心的說法

根據滬勞保養髮(2000)29號《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本市從事特殊工種人員辦理退休手續若干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29號文)的有關規定,市屬單位特殊工種按原勞動部或本行業主管部門1992年底前已確定,並經原市勞動局或本行業主管局批准的特殊工種確認。

已確認設有特殊工種的單位,由區縣社保中心根據29號文的規定重新複審,不符合條件的不再予以登記。

單位不申報,咋都翻不起浪花,20年老司機認定特殊工種年限遭拒

經核實王某所在單位未將運輸工(起重工)和起重機司機作為特殊工種申報,滬勞保(96)26號《上海市勞動局關於上海某建築公司部分工種實行提前退休的批覆》也未將兩工種確認為特殊工種。

根據29號文之規定,王某從事這兩個工種的期間不能記入特殊工種年限;兩份特殊工種崗位審批材料均系對此前已經存在的特殊工種的確認,可適用於上訴人;

特殊工種安全操作證的頒發不區分行業,上訴人持有該證書不能證明其所在行業將該工種列為特殊工種。

王某的理由

社保中心提供的特殊工種崗位審批材料均為1996年以後形成,不能證明其1995年以前的崗位不是特殊工種;國家勞動部和建設部關於建築行業特殊工種的目錄中包括運輸工、起重機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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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持有經勞動局、上級主管部門認可的特殊工種安全操作證,證明國家已確認上訴人的崗位為特殊工種。

法院裁決

根據29號文,特殊工種須由單位申報,經有關部門批准後確認。經批准設有特殊工種的單位,應將職工從事特殊工種年限記入個人養老保險帳戶。

市社保中心提供的《單位登錄特殊工種崗位複審表》、《單位申請登錄特殊工種崗位審批表》繫有關部門對業已存在的特殊工種的確認,該兩份審批材料表明,上訴人所在單位未將運輸工(起重工)和起重機司機申報為特殊工種,而滬勞保(96)26號文亦未將兩工種確認為特殊工種,市社保中心據此對王某特殊工種年限的申請不予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單位不申報,咋都翻不起浪花,20年老司機認定特殊工種年限遭拒

王某持有的特殊工種安全操作證繫上崗證書,不能作為其所在單位已將運輸工(起重工)和起重機司機作為特殊工種申報並經有關部門審核確認的證據,故王某認為特殊工種安全操作證能證明其特殊工種崗位的主張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採信。

案例點評

根據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關於頒發試行建築業提前退休工種的通知(〔86〕城勞字第611號),吊裝工(起重工)被列為高空作業的特殊工種。顯然其所在單位,在制定特殊工種目錄時,並沒有把其考慮進去。

單位不申報,咋都翻不起浪花,20年老司機認定特殊工種年限遭拒

社保中心以此為由拒絕其特殊工種年限的認定,是有一些道理的,關鍵問題在於,當單位不作為,應該可以申報特殊工種,卻不申報,導致員工權益受損,該如何處理。

另外,正如王某所言,市社保中心提供的兩份特殊工種崗位審批材料均為1996年以後形成,且其提到的滬勞保(96)26號《上海市勞動局關於上海某建築公司部分工種實行提前退休的批覆》也系96年的文件,以此為條件去判定75年到95年間的特殊工種工齡認定,在溯及力上存在問題。

關於特殊工種的操作證,只是崗位資質證。的確只能作為該員工從事該工作的輔助證據,不是認為單位已經認定該工種為特殊工種。

本案中,該建築公司未將起重工列入特殊工種,這種做法是否合理,是否損害了員工的利益,法院裁決中並未明確,值得商榷。如果王某從事的工作的確不能算特殊工種,判決才是更令人信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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