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省紀委公開曝光7起典型案例,丹稜交通局黨委副書記被問責

案例︱省纪委公开曝光7起典型案例,丹棱交通局党委副书记被问责

案例︱省纪委公开曝光7起典型案例,丹棱交通局党委副书记被问责

具體案例如下:

1.內江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原主任林武因交易中心多人違紀違法被問責。

2017年下半年,內江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二科原科長孫楠、信息技術科原負責人銀聰因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廉潔紀律等問題,孫楠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銀聰被開除黨籍,二人連同信息技術科原臨聘人員楊志勇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林武作為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主要負責人,對分管領域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失職失責,致使其分管範圍內違紀違法問題頻繁發生。此外,林武還存在違規發放津補貼、私設“小金庫”等其他嚴重問題。2018年4月,林武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沐川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易少波,縣政府副縣長、公安局局長呂建軍等人因民警醉駕肇事致人死傷被問責。

2017年8月21日,沐川縣政法委隊伍建設室主任毛勇,武聖派出所所長劉宏峰、民警朱定洪,縣政府應急辦網格監管中心工作人員唐德順等6人,接受武聖派出所協警、社區網格員陳崇金宴請並飲酒。飯局結束後,朱定洪醉酒駕駛私車搭載唐德順、陳崇金等3人離開。晚8時40分,行駛至沐溪鎮交通街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傷、多車損壞的嚴重後果。2017年12月,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易少波、呂建軍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沐川縣有關黨組織和其他相關人員也受到相應處理。

3.成都市郫都區城管局黨組成員、城管執法大隊大隊長練剛因執法大隊多人違紀被問責。

2016年至2017年,郫都區城管局執法大隊原副中隊長代強、周江、嶽科3人利用職務便利,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吃請及菸酒等禮品,並索取、收受餐飲企業及流動商販賄賂3萬餘元,為管理服務對象謀取利益。練剛作為城管執法大隊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對下屬幹部疏於教育監管,導致管轄範圍內連續發生受賄、索賄等 “微腐敗”問題。2018年1月,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練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南充市高坪區環境衛生管理所副所長謝曉衛因下屬違規收取垃圾清運處置費被問責。

2015年上半年至2017年上半年,高坪區衛生管理所收費股原臨聘人員袁波使用假髮票收取街面門店垃圾清運處置費2萬元,並據為己有;2013年下半年至2017年10月,原垃圾清運人員鄒財國擅自收取相關單位垃圾清運處置費10萬餘元。2018年2月,謝曉衛作為分管收費與垃圾清運工作的副所長,因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丹稜縣交通運輸局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邱瓊霞因該局領導幹部違紀被問責。

2015年12月至2017年6月,丹稜縣交通運輸局黨組原書記、局長鄧稜,局黨委委員、公路管理養護段段長劉剛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等問題,鄧稜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劉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2018年4月,邱瓊霞因落實監督責任不力,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6.渠縣土溪鎮紀委原書記李華英因該鎮領導幹部違紀被問責。

2017年9月,渠縣土溪鎮黨委原書記張海濤、鎮政府原鎮長肖毅因收受賄賂、違規建設等嚴重違紀問題,分別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李華英作為土溪鎮紀委書記,未對鎮領導幹部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情況進行有效監督,負有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不力的責任。此外,李華英還存在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他人現金問題。2017年10月,李華英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7.普格縣蕎窩鎮黨委原副書記、紀委書記劉雪松因該鎮領導幹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被問責。

2018年3月27日,普格縣蕎窩鎮黨委原書記李宗強、計生專幹勒爾沙曲等12人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涼山州委、州政府十項規定及實施細則,上班時間接受管理服務菸農宰殺豬羊宴請,並聚眾飲酒,造成不良社會影響。4月,李宗強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免去黨內職務;其他相關人員也受到相應處理;劉雪松因落實監督責任不力,被談話誡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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