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警察执法不服从就击毙,事实真相真的如此恐怖吗?

zasdff2010

三个原因!美国警察执法权威是不容撼动的,如果警察执法时您不服从,别指望他们会对天鸣枪,没有的,只会直接对您开枪,直接击毙的就是分分钟的事。原因摆在这里,您不服不行!


在美国的法庭上,法官只采信警察的证言,就是这么任性,您想在法庭上讲赢警察,想想就好了。从无数的判例来看,这些年,在美国有大量的涉警抗诉的事情发生。美国警察在执法过程中,若有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不当,美国的公众一般都会在事后诉诸法律。他们既不会与你警察吵架,更不会傻到与警察去直接对抗,因为他们深知美国警察手中的枪不是水枪,不是玩具枪。面对警察的时候,民众只有超过安全距离,才能保住他们的命。否则,美国警察就可以直接攻击对方,而如果诉讼到法庭上,铁的事实证明,在法庭,在双方都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法官都只采纳警察的证词,让民众欲哭无泪!





当发生警情时,如果出警的人当中,有警察是领导的话,那他们更加会对不配合者开枪,因为如果他们警察认为有危险,没有及时击毙对方,从而导致警察牺牲的话,警察的各级领导是要负起责任的,甚至要开除和坐牢。警察的死亡如果是指挥问题导致警员牺牲,那么这当然是领导的责任。包括装备问题或者训练的问题,依然是警察的领导的责任,作为警察的领导你就必须训练好你的部下。训练不好你就下台。这就是美国的领导问责制度。让美国警察的领导也鼓励下属及时开枪!


第三点,就是美国本身是允许公民持枪的,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去购买和使用枪支。此外,在美国的黑市上还流通着大量威力比警方的枪支还要厉害的武器,警察也是人,也怕死,面对着可能存在的威胁,例如怀疑对象的掏枪动作,在这样的环境和背景下,只有开枪击毙才是美国警察最明确的选!



岭南观察

美国持枪是合法的,理论上说,警察面对被枪击的风险也很高,因此面对不配合的被执法人警察频繁开枪也就不足为奇,虽然这也是有必要的规范。但事实上,没有一个西方发达国家被警察打死的人像美国这么多。据一家报纸统计,去年美国警方枪杀了近1000人。

美国《华盛顿邮报》报道称,去年美国有987人死于警方的子弹下,这比2016年多出了24人。2015年则有995人被警察枪杀。三年来该报一直对警方执勤致死事件进行统计,并对媒体报道、官方公布的数据和社交媒体帖子进行了分析。

该报道称,被击毙者中22%为非洲裔成年男子,尽管他们在美国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只有6%。据称,其中19人在被警方击毙时并未携带武器。这比2016年多出两例,但明显少于2015年。《华盛顿邮报》称,2015年有35名没有携带武器的非洲裔成年男子被击毙。

近年来,警方针对非洲裔成年男子的暴力执法致死事件在美国一再引发愤怒,有时甚至伴随着暴力抗议活动。

报道称,美国警察2017年击毙的未携带武器者共有68人,比2016年多出17人,但比2015年减少26人。

业内专家查克·韦克斯勒对《华盛顿邮报》说,公众的密切关注使警方在执行任务时更加谨慎了。美国联邦调查局称,去年有46名警官在执行任务时死亡,比2016年少了20人。

美国警方在执行任务时导致死亡的情况明显多于其他西方发达国家。英国“调查”组织称,2016年英国有4人被警察击毙。而根据德国《每日镜报》的调查,同年德国死于警方弹下的有14人。


参考消息

执法不服从就击毙,美国警察的任性还是人性?

不服从就击毙,这是我们从媒体报到中对美国警察执法时遇硬茬的直观印象,感觉美国警察就是辣么任性,好像他们手中的枪不拿人试试手会被侮辱为烧火棍似的,让我们这些还没踏上美国国土的人们闻之色变,对这个国家有些畏而远之。

按这样的逻辑,如果不幸旅游到美国被他们的警察迎面,咱们还是老鼠见猫般退避三舍为上策,以防他们的执法小宇宙爆发,给你粒火爆“花生米”尝尝。于是,从我们外人这个角度看,美国警察还是让人蛮恐怖的哈。



可当我们对美警媲美山雕哥的戾气,而庆幸自己没生在美国时,也为身处奇高犯罪率水深火热中的美国人民还在浑然不觉怡然自得中感到困惑。

据联合国与一些统计资料显示,按凶杀案/十万人口计分,美国爆表的8.2是中国轻微的1.3的6倍多,天壤之别的治安环境,这是肿么了?美国相对恶劣的治安环境让我们都恐怖了。

可从他们国泰民安经济蒸蒸的表象一叶知秋得出: 美国警察的执法还是促进生产力得到多数人民认可的。相反,不是警察,倒是那些恐怖分子和报复社会者射出的子弹才是美国人民色变的怕怕。不久前德州教堂的屠杀和北加州小学里对孩子的枪击案,无不凸显美国警察正义子弹的维稳重要性。

那么我们对美国警察的恐怖感,与美国人民迫切需要警察开枪履行维稳反恐职责要求有些格格不入了,同时也能理解美警的击毙行为了,看来有时是旁观者迷当局者清啊

其实在美国这个全民持枪,也可以说是全民皆兵的社会中,让警察腰挎的正义之枪有些拔剑四顾心茫然哈。与不服从的嫌疑人狭路对峙时,谁知道那家伙的腰里有没有一支正义之枪的死对头——邪恶之枪。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对付他们那就先下手为强吧,在错判与牺牲之间选择,两害相权取其轻吧,免得日后有后下手遭殃的后悔。

呵呵,拔枪晚一拍,也可能从此没有日后,这也算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思维被美国警察的灵活运用吧。为了上有八十岁的老母,下有未月的幼儿,中有漂漂的娇妻,那就让咱的子弹先出膛,热情的飞向那个可能晚一拍连对射的机会都不给我的抵抗者吧。

如果我们设身处地换位思考一下,也就理解美警在枪支泛滥虎狼环伺治安恶劣环境中处置不服从者的进退两难了。至于罪犯是否被冤毙,那就只能怪怨美国不禁枪哩,所以从美警这个不得已为之情有可原的角度而言,他们击毙执法不服从者也不显得辣么恐怖了哈。

其实,美国最高法院关于美警合法使用武器也是划裁过框框的。法律规定用结合“一名理智警察当时身处的场景”来评判开枪的合法性,也就是说对执法不服从者击毙也是有规矩的,所以美警的子弹也不是乱飞的。

美警子弹飞出后的前传要符合法律的套路,后传才能不被法官打屁屁,否则,后传就似弗格森枪击案一样,惹得天怒人怨众怒难犯了。按这套路分析下去,让我们之前恐怖的感觉就更融消了许多。



至于无底线开枪执法的害群之马的警察,毕竟还是少数,绝大多数还是在法律范围内的正当防卫, 说到底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多数人安全。对于那些顽冥不化的罪犯而言,可以说起到杀鸡骇猴效果也不为过;对于安分守己不惹事生非的我们这些守法百姓而言,反而多了一份安心。

风声大了才能鹤唳,草木多了才能皆兵,对于美国这枪支泛滥子弹狂飙的国度,就要乱世须用重典,破鼓还得重锤,道理讲到这,之前我们的恐怖感也烟消云散了,随之而来的还有些隐隐的安全感。

说到底,各国国情不同执法环境也不同,家家都有难念的经,因人而异,不能一刀切的苛同,存在即合理嘛。美国有美国的烦恼,它国有它国的经验,不管击毙之说是“恐怖”还是人性,只要人民满意都是惩恶扬善的好警察,否则都是草菅人命的山雕哥。

所以国情决定美国警察不“恐怖”些,对不起他们生产枪支弹药忽悠拥枪制度的军工企业,对不起那些虎视眈眈仇视美国的恐怖分子,更对不起希望社会安定的美国人民。

最后,针对题目的结论,我只能说美警的“执法不服从就击毙”的“恐怖”感这个可以没有!


诗毛巾

不服从就击毙,这是我们在媒体报到中对美国警察执法时的直观印象,感觉美国警察就是那么任性!

那事实真相真的如此吗?

当然!不过前提是不服从!

别指望他们会对天鸣枪,没有的,只会直接对你开枪,直接击毙就是分分钟的事。



美国警察执法权威是不容撼动的!

在美国,法官只采信警察的证言。您想在法庭上讲赢警察,想想就好了。

这些年,美国有大量的涉警抗诉发生。警察在执法过程中,若有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不当,美国的公众一般都会在事后诉诸法律。他们既不会与你警察吵架,更不会傻到与警察去直接对抗,因为他们深知美国警察手中的枪不是水枪,不是玩具枪。

面对警察的时候,民众只有超过安全距离,才能保住他们的命。否则,警察就可以直接攻击对方,而如果诉讼到法庭上,铁的事实证明,在法庭,在双方都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法官都只采纳警察的证词。

当发生警情时,如果出警的人当中,有警察是领导的话,那他们更加会对不配合者开枪。

因为,如果警察认为有危险,没有及时击毙对方,从而导致警察牺牲的话,警察的各级领导是要负责任的,甚至要开除和坐牢。

警察的死亡如果是指挥问题导致警员牺牲,那么这当然是领导的责任。包括装备问题或者训练的问题,依然是领导的责任。

作为警察的领导你就必须训练好你的部下,训练不好你就下台。这就是美国的领导问责制度。

这让美国警察的领导也鼓励下属及时开枪!

在美国,公民是允许持枪的,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去购买和使用枪支。此外,美国的黑市上还流通着大量威力比警方的枪支还要厉害的武器。

警察也是人,也怕死,面对着可能存在的威胁,例如怀疑对象的掏枪动作,在这样的环境和背景下,只有开枪击毙才是美国警察最明确的选择!


据联合国与一些统计资料显示,按凶杀案/十万人口计分,美国爆表的8.2是中国轻微的1.3的6倍多,天壤之别的治安环境,这是怎么了?

相反,那些恐怖分子和报复社会者射出的子弹才是美国人民色变的怕怕。

不久前德州教堂的屠杀和北加州小学里对孩子的枪击案,无不凸显美国警察正义子弹的维稳重要性。

那么我们也能理解美警的击毙行为了。看来有时是旁观者迷当局者清啊!

其实,在美国这个全民持枪的社会中,当警察腰挎的正义之枪,与不服从的嫌疑人狭路对峙时,谁知道那家伙的腰里有没有一支邪恶之枪?

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对付他们就要先下手为强。在错判与牺牲之间选择,两害相权取其轻,免得后下手遭殃。

设身处地换位思考一下,也能理解美警在枪支泛滥、虎狼环伺的环境中,处置不服从者的进退两难了。

至于罪犯是否被冤毙,那就只能怪美国不禁枪哩!

其实,美国最高法院关于美警合法使用武器也是划裁过框框的,用结合“一名理智警察当时身处的场景”来评判开枪的合法性。

也就是说,对执法不服从者,击毙也是有规定的,所以美警的子弹也不是乱飞,子弹飞出后的前传要符合法律的套路,后传才能不被法官打屁屁。

至于无底线开枪执法的害群之马警察,毕竟还是少数,绝大多数还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

说到底,各国国情不同执法环境也不同,家家都有难念的经,因人而异,不能一刀切,存在即合理嘛!

所以说,当违法者双手在外,很明显没有武器,警察也不会动枪。警察会要求违法者举起手,抱头,让他看见你的手上没家伙。

另外,美国警察执法时,不允许你走近他。未经允许,走向他,也可能被视为袭警。

总之,在美国遇到警察,服从警察指令,按照警察要求做,一般不会有问题。

但是,真要去美国,脑子里保持“美国警察执法不服从就击毙”这根弦,还是保护自己、避免危险的好办法。谨慎点好!


Lance6110

美国警察执法不服从就击毙?!

首先我们来看这个问题

警察为什么会开枪?

1 美国帮派众多,根本不怕警察,车被拦截后会直接冲走来的警察开枪


2你看看洛杉矶downtown市区内的犯罪率情况就知道了


一旦向目标射击,就要击空弹夹为止,密苏里的警察都是这么操作的。那法院怎么评定类似的开枪人致死伤的呢?实际上法院只评定,过程是不是符合规定。只要法院认为当时可开枪,开枪警察就没责任了,致死还是致伤并不在评定之列,只谈开枪是不是合规矩,开枪的当场情况必须属实披露。



美国警察动辄对抗法者“当场击毙”,甚至执法对象在警察面前不是双手抱头而是把手伸进衣服口袋都可能被怀疑掏枪而导致警察开枪,是因为美国宪法第二条修正案“惹的祸”——“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不得侵犯”。允许民间合法持有枪支,也就导致美国警察将执法对象都视为“持枪者”,警察要对持枪者具有“压倒性武力优势”,也就在判断执法对象可能持枪袭击时采取“先发制人”措施。一些人对美国允许民间持有枪支表示羡慕,其实这种民间持有枪支也导致警察过度使用暴力。

这种过度暴力也导致了许多问题。比如,自杀反被击毙的例子,这里我们举两个。


再举个例子


但是这些只是个例,警察开枪也分情况的

警察可以开枪的情况:

1.警员本人或他人面临紧迫的死亡或者严重伤害的危险时才可以开枪;

2.严重犯罪的嫌疑人正在脱逃或者脱逃后可能伤害他人。

如果事情并没有严重威胁到他人生命安全的情况下,比如遇到有人在抢劫财物而不是会伤害他人生命安全的情况警察是不可以开枪的,也不可以向天鸣枪。

这时警察是不会使用致命性武器的,可能会使用警棍或是电枪。

如果有警察违反法律那么他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被调查,被告。

限制警员开枪的情况:

1.有其他不开枪解决问题的方法;

2.嫌疑人只造成财产损失;

3.嫌疑人只对其本人造成伤害;

4.非致命武器也必须在警员或他人的生命安全面临紧迫威胁时才能使用;

5.警员不得鸣枪示警,也不得以开枪为形式呼叫支援;

6.除非极危急情况,不得从行驶的车辆中开枪,也不得向行驶的车辆射击。


有人说,没有监督,美国警察就会成为“万恶的美帝国主义”的帮凶和走狗。

的确,在美国这样一个民众枪支拥有率很高的国家,警察在执法的时候难免会精神紧张,先发制人。在美国警界有一句话,就是“要么不出手,要出手就一次性解决战斗。”因为如果到了要出手的情况,你一次没有能够控制住局面,很可能倒在血泊里的就是自己了。

所以你可能听过一些人的忠告,在美国遇到警察执法,千万不要不听指挥,不要反抗,不要试图拉关系,更忌讳叫你举起双手的时候把手藏起来,这会被认为是在寻找武器,当场击毙你都有可能。


警察属于高危行业,在美国更是如此,所以警察为了确保自己的安全,会做出过激的反应,这可以理解。

但其实,只要你没有真的犯事,说得过分一点,就算你犯了事了,如果美国警察不能提供合理合法的证据,那么也只能乖乖把你放出来,你没有主动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有罪的义务,提供证据这件事是要警察自己去做的,一旦警察敢做伪证,那就是天大的罪,不管你有多么罪大恶极,都可以因为这一点在法庭牢牢占据上风。


公平公正的证据提供、合理的法律程序,是美国警察必须遵守的法则,民众、公检方都能监督他们。



樂乐胡胡乐樂

我在美国开车期间,三次遇见美国警察。一次是我边上副驾驶的人没系安全带。警察蜀黍拿手电一晃过来了。一看是老外,就提醒说要系安全带。我看他也挺和气的,没想要整人的意思,也堆着笑脸相迎,表示我们马上系上。第二次是景区警察,我超速,40英里限速的景区道路,我开了55英里速度。警察后面一按喇叭,我知道摊上事儿了。他叽里呱啦的一通,我知道我超速了,超得比较多。但是那胖子一看是老外,也没要我驾照,我跟他说我老外,没注意到。美国景区人少车少,我看不到人有点慌。警察一看我态度很好,下回注意。又放了。第三回,我半道看到风景很美的地方,拐进一个村子的小路,停车看风景,走到一户人家边上。里面人出来了,是个森林警察,穿着制服。一看是会语言的老外跟他打招呼,刚出门时脸上那点不快很快就没了。美国人似乎不太愿意陌生人靠近他家。明白我们赞美这里风景优美,他很开心的和我们每个人拍了照片。我相信他们相信老外不会有枪,所以态度上都不错。美国人可以持枪这个事情的确很麻烦,警察蜀黍也是人,也有妻儿老小,想活命只能谨慎。所以碰上有抵抗行为的,警察蜀黍比对方还紧张。其实欧洲警察也这样,不像中国有枪的很稀罕。我看见欧洲警察执法也是紧张的要命。所以警察击打或者暴力制服有抗拒意图的人很常见。主要是因为警察恐惧。但是对于那些完全按照警察蜀黍要求做的人,警察也没那么神经,一般态度上也是很好。美国还是一个人情为主的社会形态。中国人和美国警察产生冲突的也不少,大多是说话人家不懂,他还手舞足蹈,指手画脚。人听不懂你说什么,但是这种肢体语言是世界通行语言,人家能懂,所以个人表达习惯不好的,或者容易引起误会的,一般会吃警察蜀黍的亏。像中国打砸警察和设备的,一般会得到直接制服或者枪击的结果。


大舟财经观

我们从资料里看到的美国警察好像是能开枪的绝不动手的狠角色!但其实美国警察执法中开枪是有条件的,

警察可以开枪的情况总结起来就两点:第一,警员本人或他人面临紧迫的死亡或者严重伤害的危险时才可以开枪;第二,严重犯罪的嫌疑人正在脱逃或者脱逃后可能伤害他人。如果事情并没有严重威胁到他人生命安全的情况下,


比如遇到有人在抢劫财物而不是会伤害他人生命安全的情况警察是不可以开枪的,向天鸣枪也是严令禁止的。这时警察是不会使用致命性武器的,更多的时候我们看到的是警察使用警棍或电枪,电枪往往最实用也最有效,不会不致死但会让你爽歪歪,瞬间丧失反抗能力,

所以一般的案件警察掏出的就是电子枪,而我们误认为那就是枪。如果有警察违反法律开枪那么他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美国警方近期“暴力执法”,的案件也是屡见不鲜,由于美国开放枪支持有,一旦警民暴力冲突的后果往往会很严重,

从美国警察枪杀平民的各类恶性案件中,冲突的两端通常都是“白人警察”和“黑人平民”,而白人警察所使用的暴力尺度显然也是对嫌疑人的小罪大罚,远远超过执法所需要的必要性,在司法实践中,黑人犯罪往往受到比白人犯罪更重的处罚。


通常造成警察开枪都是因为不配合警察,甚至和警察打起来的情况,
只要你按照警察的要求做,双手举起来不要乱摸引起误会,99.9%都不会有事的。


自由奔跑

美国警察执法不服从就击毙,事实真相林哥认为并不恐怖,原因有这样三点:

一、这是美国法律的规定

美国警察执法不服从就击毙,这是美国法律赋予警察的合法权利。并且这项法律是得到大多数公民认可和支持的法律,美国警察执法不服从就击毙,说明有民意的支持。其行为是公开的,也是合理合法的。

二、这是美国国情决定

美国公民可以合法拥有枪支,这可以说是美国的一大特色。如果美国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公民不积极配合,甚至发生冲突,很可能造成矛盾升级,长此以往,会造成不可估量的严重后果。这种规定有益于保护美国警察的生命安全。

三、这也有利于公民配合执法

美国是一个自由和平等的法治国家。但是,公民的自由不代表一个国家的法律可以无理挑战,任何一个国家的公民自由都不是无限的,自由只有合理性,没有无限性。有句话叫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就是一个国家法律的规矩,这项美国法律不但可以起到保护警察的作用,同时,也可以为公民养成配合警察执法的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林哥漫谈

哈哈,把那“吗”去掉。美国警察执法不服从就击毙,事实真相真的如此恐怖!

前提是,不服从!警察执法,如果不服从,再有多余的动作,警察会假定你有可能袭警。所以才有一些孩子拿着玩具枪比划,被警察击毙的案例。

主要原因就是很多网友说的,美国枪支泛滥,袭警事件多发,警察也是出于自卫及顺利执法的目的。法律上讲,当警察判断有可能遭受袭击的时候,是可以用枪的。

但是使用枪支也是有严格限制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对等。当违法者双手在外,很明显没有武器,警察也不会动枪。警察会要求违法者举起手,抱头,让他看见你的手上没家伙。

另外,美国警察执法时,一般也是要求与执法对象保持一定的距离。警察也不允许你走近他。未经允许,走向他,也可能被视为袭警。

总之,遇到警察,服从警察指令,按照警察要求做,一般不会有问题的。

但是,真要去美国,脑子里保持“美国警察执法不服从就击毙”这根弦,是保护自己、避免危险的好办法。谨慎点好!


手机看北京

第一,美国警察执法是否开枪击毙嫌疑人是根据“合理怀疑”原则,如果嫌疑人不服从警官指令,比如说命令嫌疑人双手抱头嫌疑人却把手伸向裤兜或者腰后,那么警官就可以根据合理怀疑的原则认为嫌疑人是要掏出凶器抗拒执法,这时候警官就可以开枪将其击毙。

第二,美国警察如果执法时候遇到嫌疑人暴力抗拒执法甚至危害警官或者平民的生命安全的时候,警官就可以开枪将其击毙。当然,这一条在任何国家都试用,并被写进了法条当中。当然这一点在执行上各国都有不同,美国仍然是以合理怀疑原则为主,如果嫌疑人没有进行侵害行为但是手持凶器并且不服从警官指令,那么警官有权开枪击毙嫌疑人。

不过,美国警察开枪是不会考虑击伤还是击毙的,毕竟美国没有专门质疑警察所谓“暴力执法”的键盘侠。

最后说说前几年因误杀平民而被判刑的华裔警官梁彼得,这货其实是罪有应得。因为嫌疑人当时的行为并不符合开枪的标准,他却依然将其射杀,说是误杀都有点法外开恩。而美国华人的做法,用一位华裔学生的话说,“这不是争取平等,而是在争取杀人的权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