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赌博发生口角被打 泄愤追砍对方获刑又赔偿

俗话说“小赌怡情,大赌伤神”,因为赌博大大出手,翻脸不认兄弟的不计其数,2018年6月15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因不满被打泄愤,购买菜刀追砍对方,造成对方多处受伤,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同时,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人陈某赔偿被害人汪某5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8月初的一天,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汪某因为赌资发生口角,汪某对陈某实施了殴打,后陈某归还部分赌资款。被告人陈某为泄愤,购买菜刀准备伤害汪某。同年8月8日21时许,陈某携带菜刀寻找至本县城关镇春秋路玉兰花园小区一棋牌室内,持菜刀砍向汪某,汪某用手臂阻挡并逃跑,陈某在追撵过程中再次持菜刀砍伤汪某后背、右手臂等处,致汪身体多处受伤,后在他人追撵的情况下,被告人陈某逃离现场,并将菜刀抛弃。经法医鉴定,汪某全身多处皮肤裂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第1腰椎左侧横突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另查明:2017年12月19日,被告人陈某在合肥市被包河区公安分局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审理中,其近亲属与被害人汪某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50000元,且已履行,被告人的行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准备菜刀,蓄意伤害他人,且致被害人身体多处轻伤二级,其犯罪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较大,因此,不予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被害人与被告人因赌博产生矛盾,被害人具有一定过错,可减轻被告人的罪责。被告人陈某被抓获后,如实交代其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构成坦白;被告人无犯罪前科,系初犯;民事赔偿已达成调解协议,且已履行,被告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陶涛 胡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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