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捕獵青蛙被判刑 這些野生動物千萬別動!

總是有人對所謂的“野味”趨之若鶩,吃一盆水煮野生田雞是吃貨們嚮往的美食,殊不知這野生田雞可不是隨便吃的。

近日,河南鄧州一男子因非法捕獵217只黑斑蛙和金線蛙等野生青蛙,被警方依法逮捕。經辦案民警詢問,該男子因受利益驅使,就購置了打魚機、礦燈等設備,趁夜色到周邊鄉鎮的河塘溝渠用電擊的方式捕獵青蛙和魚蝦,然後販賣給專門的收購人員獲利。

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該男子捕獵的217只青蛙分別是黑斑蛙和金線蛙,均屬於國家“三有保護動物”,是受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和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目前,當地森林公安已將青蛙妥善放生。

男子捕獵青蛙被判刑 這些野生動物千萬別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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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蛙屬於國家禁止捕殺的保護動物

很多人不禁要問,青蛙也是國家保護動物嗎?在日常生活中,不少人把青蛙肉當做補品和美味佳餚。大多數人都不知道,青蛙也是國家保護動物。一般青蛙,是國家三級保護動物,有一些特別的品種,例如“虎紋蛙”等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是國家明文禁止捕殺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2000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中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非法狩獵野生動物20只以上的,就屬於非法狩獵“情節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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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抓3只青蛙被判拘役

2017年5月4日,秦某未經野生動物主管部門許可,在未辦理《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狩獵證》的情況下,在江夏舒安街一農田內抓捕了3只蛙,未想卻被公安人員查獲。經武漢市野生動物物種鑑定委員會鑑定,秦某捕獲的蛙類均為虎紋蛙,屬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森林公安局江夏區分局當日便對秦某涉嫌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立案偵查,並將秦某抓獲。2017年11月9日,江夏區人民法院對秦某判處拘役三個月緩期四個月執行,並處罰金2000元。

男子售賣青蛙被拘 沒想到抓青蛙會犯法

2017年6月,南京市鼓樓警方經常接到舉報某菜場在賣青蛙,根據線索,在菜場後面一幢破舊的居民樓內將嫌疑人王某抓獲歸案。嫌疑人被抓獲後,警方開始清點青蛙,盤點了一個多小時,才數清楚,足足有450只,差不多有50斤,拎上車的時候兩個人都扛不動。王某稱 “我真沒想到抓青蛙會犯法,要是知道我肯定不會這樣做了。” 王某本指望著用青蛙來賣錢,等待他的卻是法律的懲罰。

漳州一男子抓了60只青蛙,被判刑

2017年7月3日晚,林某攜帶照明燈、網罩、編織袋等狩獵工具到山城鎮縣城附近狩獵青蛙。經過三個小時的奮戰,林某共非法狩獵野生青蛙60只。4日凌晨,正當林某捉的不亦樂乎,想著大賺一筆的時候,被正在巡邏任務的縣公安局巡警大隊發現並抓 獲。經清點,被捕捉的青蛙共60只,經鑑定,為黑斑蛙和金線蛙。二者均已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即國家三級保 護動物)。經南靖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近日以非法狩獵罪判處林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三男子徒手抓79只田雞被判刑

2018年1月20日, 泰寧法院審結一起生態刑事案件,被告人王某等三人在泰寧修築水渠時意外挖到田雞窩,三人徒手捕獲野生田雞79只石鱗8只鱉1只,在返程回家時被森林公安抓獲。該院認為王某等三人非法獵捕國家二級瀕危野生動物虎紋蛙(田雞),觸犯了非法捕獲國家瀕危野生動物罪,但介於三被告不知道虎紋蛙(田雞)為國家保護動物且認罪態度良好,依法判處王某等三人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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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這些動物不能亂抓

你知道嗎?除了虎紋蛙等這些被列入國家野生動物保護名錄的野生動物,常見的麻雀、青蛙、蛇、黃鼠狼、刺蝟等,雖然並非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但也是依法受到保護的,公民都不能隨意捕獵,否則可能構成犯罪。這些都是“三有”動物,同樣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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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動物”是啥?

根據國家林業局頒佈的《野生動物保護法》,“三有動物”即有益,有重要經濟價值,有科學研究價值。目前,1700多種“三有動物”進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其中,獸類88種;鳥類707種;兩棲類291種;爬行類395種;昆蟲類120屬所有種和另外110種。值得注意的是,一旦進入“三有動物”保護名錄,就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保護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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