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互金協會牽頭起草《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暫行管理辦法》

時隔三年半,股權眾籌管理辦法再次提上制定日程

2014年12月《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發佈後,時間已經過三年半,正式稿一直未能發佈。6月15日,零壹財經獨家獲悉,《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暫行管理辦法》(下稱《暫行辦法》)已進行了多輪次的調研與修訂。

與零壹財經透露這一消息的該位業內人士表示,《暫行辦法》由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組織多家股權眾籌平臺進行討論,包括京東、螞蟻金服、小米等旗下股權眾籌平臺,“協會組織行業高管和學者討論了草稿,會呈送給證監會。”該消息人士稱。

業界已經期待了太久

這位消息人士對零壹財經說,“我們非常期待被監管,沒有監管,不管推廣還是宣傳,都受到牽制,不敢開展工作。”

據該消息人士透露的消息來看,此次《暫行辦法》較重視信息披露與合格投資人制度。

2014年12月的《通知》第十四條要求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的投資者定義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或個人:

(一)《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合格投資者;

(二)投資單個融資項目的最低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的單位或個人;

(三)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以及依法設立並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

(四)淨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的單位;

(五)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或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的個人。上述個人除能提供相關財產、收入證明外,還應當能辨識、判斷和承擔相應投資風險。

股權融資的概念之爭

“私募股權眾籌融資”變成“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源於2015年8月10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場外證券業務備案管理辦法》,其中第二條第(十)項將“私募股權眾籌”修改為“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

另一方面,2015年8月,證監會印發《關於對通過互聯網開展股權融資活動的機構進行專項檢查的通知》(證監辦發〔2015〕44號)(下稱《通知》),對“股權眾籌”界定為“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公開小額股權融資的活動,具體是指創新創業者或小微企業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互聯網平臺(互聯網網站或其他類似的電子媒介)公開募集股本的活動。”

同時,《通知》還明確了一些機構開展的冠以“股權眾籌”名義的活動,是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的非公開股權融資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募集行為,不屬於股權眾籌融資範圍。

這意味著,市場可以區分為“股權眾籌”和“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兩種。

鑑於股權眾籌試點尚未啟動,因此市場中並無監管認可的股權眾籌平臺,通常所稱“互聯網股權眾籌”實指通過“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募集行為”。

以2015年8月《通知》為界,金融監管態度開始從鼓勵轉為合規為主。

據零壹數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8年1季度末,我國共有118家互聯網眾籌平臺仍在持續開展眾籌服務,其中涉及股權眾籌業務(含混合型,下同)的有56家,佔到38.1%的比例;涉及產品眾籌業務的有38家,佔比32.2%。截至2018年1季度末,我國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累計籌資規模約212億元,產品眾籌累計籌資規模約150億元。各個統計區間內,股權眾籌融資規模均高於產品眾籌。

如果《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暫行管理辦法》能在年內出臺,眾籌行業有望再次迎來明朗的前途。

文章轉自 《零壹財經》 ,略有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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